创建公民社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公民社会是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础。我们国家在创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也存在着公民权益保障的问题。公民权益保障的基础就是要建立一个相对公平的公民社会,让全国公民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行使基本权力。在西方国家通常用civil sociaty表示这一社会是属于citizen的。我国的早期学者通常翻译为市民社会。在一个人口是80%都是农民的国家里,让农民都尽快成为市民是不可能的。按照现在43%算(其实按照专家预测,除去统计沉淀数外只有百分之二十左右)如果每年按照1%的增长速度递增,要达到西方城市化程度也要50年。如果说西方的城市化农村可以忽略不计的话,civil sociaty 可以称为公民社会。而我们目前需要建立的是一个公民社会,是一个城市公民(市民)与农村公民(农民)一体化的社会。公民社会是国家平等的保障公民权利。对城市和农村应该是平等的,即城市公民和农村公民在基本人权方面应该是平等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医疗卫生保障权和社会福利权,还有平等的死亡赔偿利等等。社会制度的不平等就会带来对不平等的仇视。社会不平等就会带来农村与城市公民对社会资源分配与循环的不均衡。不同区域公民权利不平等也是对国家的法律的践行的无形践踏。政府是以失信于民为代价的。因为宪法没有分不同区域公民不同对待的规定。如果社会首先是两大对垒阵营,想和谐缺乏和谐的基础。
tonghb
2006-05-24 21: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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