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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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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5学年第一学期校历 |
第一学期(2004/9/1-2005/1/18)
一、2004级新生8月11日(星期三)开始报到,8月2日教师上班,在校生8月29、30日报到注册。9月1日(星期三)全校开始上课。
二、“十•一”放假七天,从10月1日至10月7日。10月9日(星期六)上9月27日星期一的课,10月10日上10月5日(星期二)的课。
三、2005年1月3日至1月15日复习考试。1月16日(农历十二月初七)学生开始放寒假。1月18日(农历十二初九)教师放寒假。
四、2005年2月18日(农历一月初十)教师到校,学生2月19、20日到校,2月21日星期一(农历一月十三)全校开始上课。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则另行通知。
冬春上课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夏秋上课时间(5月1日-9月30日)
第一节 8:00-8:50 第一节 8:00-8:50
第二节 9:00-9:50 第二节 9:00-9:50
第三节 10:00-10:50 第三节 10:00-10:50
第四节 11:00-11:50 第四节 11:00-11:50
第五节 14:00-14:50 第五节14:30-15:20
第六节 15:00-15:50 第六节15:30-16:20
第七节 16:00-16:50 第七节 16:30-17:20
第八节 17:00-17:50 第八节 17:30-18:20
第九节 19:00-19:50 第九节 19:30-20:20
第十节 20:00-20:50 第十节 20:30-21:20
北京卓达经济管理学院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校历 (2004/9/1-2005/1/18)
周次 月 星 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开学 9
1 2 3 3 5 2 9 6 7 8 9 10 11 12 3 9 13 14 15 16
17 18 19 4 9 20 21 22 23 24 25 26
5放假 9 27 28 29 30 5放假 10 十一 放假 七天 1 2 3 6
10 4 5 6 7 8 9 10 7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8 10 18 19 20 21 22 23 24 9
10 25 26 27 28 29 30 31 10 11 1 2 3 4 5 6 7 11 11 8 9 10 11
12 13 14 12 11 15 16 17 18 19 20 21 13 11
22 23 24 25 26 27 28 14 11 29 30
14 12 1 2 3 4 5 15
12 6 7 8 9 10 11 12 16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7 12 20
21 22 23 24 25 26 18 12
27 28 29 30 31 18 1
1 2 19复习 1 3 4 5 6 7 8 9 20考试 1 10 11
12 13 14 15 16 21放假 1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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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卓达经济管理学院《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
北京卓达经济管理研修学院 关于《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保证学生学习质量,现对《学籍管理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补考费:原规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每科收取补考费20元改为50元。
二、补考对象:补考对象限定为每学期两门以内(含两门)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
三、对春蕾生与贫困生的规定:春蕾班学生正常考试每学期如果有一门不及格,在下学期扣除一个月生活补助费,两门不及格者扣两个月生活费,三门不及格者扣除一学期生活费。贫困生每学期两门不及格者,从下一学期开始增收所免学费的50%,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者从下学期起改为全收费生。
四、重修规定 1.重修对象:每学期学生学习课程成绩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时,如为必修课,必须重修。
2.重修原则:随下一年级同一课程听课和考试。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课堂教学和考试,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如在下一学年度无相同课程教学安排的或课表安排上重修课程与本学期所上课程时间有冲突的,学生可在原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在学习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在院(系)申请考试,所在院(系)汇总后报教务中心作考试安排。
3.重修程序:每学期初,重修课程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审批获准后填写《重修登记表》,由各院系教学秘书汇总统一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缴纳重修费领取重修听课证;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一律不准参加重修课程考试。课程重修原则上要求在一年内完成,若在一年内完成有困难者,需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批准,否则,该课程被视为重修不合格。
4.重修考试:重修考试仍不合格的学生可继续申请重修。选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是否重修,由学生本人确定。
5.考试日期:对重修课程考试与学期末课程考试有冲突的,学校于学期末或下学期初的某周双休日,确定一、二天时间为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学校将根据各院系上报的《重修登记表》确定名单安排重修课程考试。??
6.重修延期:毕业学期考试不合格课程(含毕业论文、实习等)和累计到毕业学期仍未重修的课程,必须在校延期重修。一年后,申请参加重修考试。毕业后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定于每年三月份的最后一个双休日。
7.重修成绩:重修课程成绩,以重修考试卷面成绩评定。学生毕业时,其档案内的《学生成绩表》只记载重修合格。
8.重修收费:实行缴费重修,收费标准暂定每学分80元。 9.实施时间:课程重修从03-04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试行。
北京卓达经济管理研修学院 200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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