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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管理补充规定
         关于下发学生日常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系(学院)、各教学班:
为了建立规范的教学、管理和日常生活秩序,营造安全、稳定、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学生日常管理补充规定》下发执行。望各单位组织学习,进行专题教育,在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学生日常管理补充规定

 北京卓达经济管理学院
                       二????四年三月十日 

          学生日常管理补充规定

一、正课时间,学生外出必须经班主任批准,持学生证(校徽)、请假条方可出入校门;8:00之前、11:30―13:30和17:30―22:30之间外出须持学生证(校徽)出入校门;22:30以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外出,确有特殊情况外出的,须经学务中心领导批准。23:00以后进入校门的学生要进行登记。
二、坚决杜绝酗酒滋事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开除学籍。亲友来校探望用餐需要陪同饮酒时,应向班主任报告并征得同意,保证不喝烈性酒且不得过量。学校内超市、食堂、小买部不得经营啤酒、白酒,违者由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三、严禁损坏公物。学生故意破坏学校财物,按价值的3至10倍予以赔偿。学生损坏公物,由班主任和所在学院及时找当事人按规定赔偿。每年暑假对各单位公共财产进行一次检查,如有丢失损坏,按数量和价格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
四、严禁在校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教育,除没收赌具、赌资外,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悔改者予以开除学籍。
五、严禁在公寓内私拉电线,使用电热器、电炉、煤气灶、电热毯等。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补交电费外,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还要追究班主任(生活老师)的管理教育责任。
六、学生必须按规定于23:30分之前熄灯就寝;教室要做到人走灯灭;熄灯后在校园、宿舍活动人员要讲究公共道德,不要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七、不准私自在宿舍留宿客人;不准在其它宿舍住宿和夜不归宿;22:30以后禁止串异性公寓和宿舍。
八、保安有权制止学生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过激行为,但应当及时向学务中心报告,由学务中心进行处理。教职员工,有劝阻和制止学生不良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由学院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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