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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教室管理规定
(一)教室由教务中心统一调整安排,任课老师和各教学班,必须按照课表规定的教学地点上课。确因教学需要调整教室,要提前报教务中心批准,由教务中心视情调整。
(二)各教学班需借用教室开展活动,要提前到教务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在指定教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
(三)各教学班相对固定教室上课,教室内卫生由所用教学班每天安排值日员清扫,保持教室整洁有序。
(四)进入教室的人员要穿着整齐,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五)严禁在门窗、墙壁上涂写、刻画和张贴,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吃零食和扔杂物,维护良好的秩序。
(六)爱护教室内的设施设备,不准随便拆卸和挪动桌椅和教学设备。对破坏教学设施设备者,按工本费的3倍赔偿。
(七)节约用电,最后一人离开时关闭电灯、电扇、空调和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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