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按规定各放寒、暑假一次。放假后,学生必须直接回家,如需利用假期办事或旅游,需经家人同意,发生一切问题均由个人负责。
(二)元旦、春节、 “五一”、 “十一”等法定节日,按国家规定时间放假,学生自行安排回家或就地休息,学校视情况安排活动。
(三)寒、暑期间,学生不准在学生宿舍居住。确因工作需要居住者,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务中心报学院领导批准,学务中心统一安排居住位置,男、女生分别相对集中居住。
(四)校外实习的学生,学校不统一安排放假时间,由实习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五)双休日学生去市区办事,需经班主任批准,必须当日返回学校,不准在外住宿,违者严肃处理。
(六)学生放假、请假回家和节日外出,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凡误假人员,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做出处理。对逾期不归超过五天以上者,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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