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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出入校门规定
(一)进出校门,门卫有权对进出校门人员的身份、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进出人员应自觉接受检查。
(二)携物外出,应持有班主任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交门卫检验后方可外出;个人携带贵重物品外出,应按规定登记。
(三)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公务或探望亲友,应填写《会客证》,离校时经被接待人签字交回,严禁商贩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四)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时速行驶。
(五)骑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以示礼貌。
(六)门卫在值勤过程中,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文明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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