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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图书管理规定
(一)借书证管理
1.借书证是学生借阅图书的凭证。办理时,以班为单位由班长负责收齐本班学生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和每人60元押金,直接到图书馆办理。
2.办证时,图书馆应核实各班人员花名册,无误后给予办理,办理人在登记本上签字。
3.借书证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于每月底持本人学生证办理补证手续,并按规定交纳20元补证费。
4.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当借书证破损无法识别时,可于每月底更换新证,并按规定收工本费。
5.学生毕业离校前一个月停止借阅,凡借阅图书的学生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和交回借书证,方可退还押金和办理离校手续。
(二)图书借阅
1.本校所有人员必须凭借书证借阅图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每人借阅数量一般控制在两本以内,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到时及时归还。
2.工具类图书只供在阅览室查阅,不准外借,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时,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写明借阅的理由、时间,由教务中心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借阅。
3.读者要精心爱护和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不准卷折污损,不准在书上写画、涂改,违者按规定赔偿;图书上的条码要注意保护,如有丢失、损坏,按处罚规定罚款。
4.借书证遗失应按规定补办,无借书证不得借阅图书。凡发现冒用捡来的借书证借书,从严处理。
5.借出的图书不论是否到期,如遇特殊需要,本馆可随时摧还,不按时归还者,按逾期不还处理。
(三)电子阅览
1.本校学生凭学生证、借书证入室阅览,并办理换证手续,按管理人员给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准随意更换位置。
2.不准私带软盘进入电子阅览室,不准拷贝微机中的资料,防止病毒侵入。
3.读者不准携带书包、书夹进入电子阅览室,本室各种设备不准带出室外。
4.读者离开电子阅览室应办理换证手续。
(四)阅览室管理
1.阅览室各种书刊实行开架或半开架阅览,读者凭借书证进入,不准携带其它书籍入室。
2.开架阅览的书刊,读者可自选阅览;半开架的书刊,由管理人员拿取交读者阅览。
3.为方便其他读者阅读,每次拿取报刊不得超过两种,阅读完后,及时放回原处。
4.室内各种书刊、报纸一律不外借,如需复印资料,必须在值班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5.爱护室内各种书刊、报纸,不得污损、撕折和涂画,违者照章罚款。
6.爱护室内各种设备,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阅览室有关规定。
(五)丢损处罚规定
1.读者丢失或损坏图书要赔偿原书,如一学期内购买不到原书,按规定赔偿。
2.丢失一般图书按原书的3倍赔偿,丢失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书的5倍赔偿。
3.遗失或损坏成套书中某一册按全套图书价格赔偿。
4.丢失图书附件、附册、附图应赔偿原件,否则按原书价格赔偿;污损图集、画册中的某一页,按原书价格赔偿。
5.借阅图书涂画在10页以内,按原书价格的30%罚款;10-20页按原书价格罚款;20页以上的按原书价格的2倍罚款。
6.书上条码损坏,视为图书遗失,根据图书种类,按书价的4―6倍罚款。
7.凡发现偷书者,根据图书价格和视情节做出严肃处理。
8.租书和其它单位的图书一律拒收,不得作为赔偿书籍。
(六)入馆注意事项
1.馆内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保持馆内安静。
2.注意馆内卫生,严禁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保持馆内整洁。
3.注重个人形象,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图书馆。
4.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5.进入图书馆主动出示本人借书证,除检查、参观外,非本校人员禁止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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