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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教官在学务中心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新生军训方案和计划,组织新生的军训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国防教育。
(二)负责普通教室和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工作,每周检查两次,每月汇总公布一次,保持良好的卫生秩序。
(三)负责组织和检查早操情况,每次登记,每月公布。 (四)负责广播室设备和广播室的管理,按规定时间播放音乐。
(五)负责学生公寓生活用具的管理、维修和赔偿,确保完好率。 (六)负责全院性活动(集会、体检、参观、放电影等)的组织。
(七)负责每天上、下午按时发出上课(上班)信号。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在本中心主任领导下,积极完成分管的工作。 (二)起草本中心相关请示、报告、工作总结,作好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汇编。
(三)及时收集、反馈学生管理的有关信息,借鉴有益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管理学生学籍和档案,呈办学生退学、休学、请假等事宜,协助班主任处理学生违纪、赔偿等问题。
(五)编制学生花名册,组织新生编班,办理学生证,发放校徽,承办学务中心事务性工作。
(六)做好班主任的推荐、考核和奖惩工作,协助和指导班主任作好学生管理工作。
(七)具体负责和指导学委会的工作,研究制定活动计划,督促和指导学委会开展各种活动。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务中心主任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研究民办高校的管理规律和特点,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二)努力研究学生工作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监督检查所属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收集管理工作信息,经常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革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四)协调处理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关系,以及与校内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参加校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工作,制定本中心工作计划。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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