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惯习”论:创新机制研究的新工具
 

摘要“场域”、“惯习”是布迪厄社会学理论的中心概念。布迪厄不仅阐述了这两个概念的基本涵义而且也分析了它们间的相互关系。他的“场域-惯习”理论中的“中层理论”、关系性思维、“双重存在观”、“地方性知识”和场域的自主性生成等在我们创新机制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关键词:布迪厄;场域;惯习;创新机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B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0502-0055-03

 

“场域-惯习”论:创新机制研究的新工具

 

张国举

 

目前,我国学者在创新机制研究中主要是把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创新机制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本文提出从皮埃尔·布迪厄的“场域-惯习”理论的新视角加强我国的创新机制研究。

  法国学者皮埃尔·布迪厄( Pierre Bourdieu ,19302002) 是当代国际知名的世界级社会学理论家。“场域- 惯习”论是他的实践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场域”(field)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他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各种不同的“场域”,如经济场域,政治场域、艺术场域、学术场域等;社会作为一个“大场域”就是由这些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场域”构成的。对“场域”的认识和把握,布迪厄既反对“个体主义方法论”也不赞成“整体主义方法论”,他采取了从“中间入手”(即从场域入手)的策略。布迪厄强调:“社会科学的真正对象并非个体。场域才是基本性的,必须作为研究操作的焦点。”布迪厄从多个层面对场域作了论述:第一,场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在布迪厄看来,场域是一种社会空间,不是地理空间。布迪厄说:“我们可以把场域设想为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场域的效果得以发挥,并且,由于这种效果的存在,对任何与这个空间有所关联的对象,都不能仅凭所研究对象的内在特质予以解释。”因为“关系系统独立于这些关系所确定的人群。”在布迪厄看来,场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空间,而且是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相对独立性既是不同场域相互区别的标志,也是不同场域得以存在的依据。场域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为不同的场域具有不同的“逻辑和必然性”即“每一个子场域都具有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第二,场域是一个客观关系构成的系统。布迪厄认为,场域是客观关系的系统,而不是实体系统,这与布迪厄关系论的思维方式是一脉相承的。布迪厄说:“‘现实的就是关系的’:在社会世界中存在的都是各种各样的关系——不是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或个人之间交互主体性的纽带,而是各种马克思所谓的‘独立于个人意识和个人意志’而存在的客观关系。”“第三个普遍性质在于各种场域都是关系的系统。”“根据场域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因此,“从分析的角度看,一个场域可以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者一个构型。”“一个场域的结构可以被看作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位置是根据他们在争夺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第三,场域是一个充满争斗的空间。场域中存在着积极活动的各种力量,它们之间的不断“博弈”(game)不仅使场域充满活力,而且使一个场域类似于一种“游戏”。布迪厄认为:“作为包含各种隐而未发的力量和正在活动的力量的空间,场域同时也是一个争夺的空间,这些争夺旨在继续或变更场域中这些力量的构型。”第四,场域的边界只能靠经验确定,场域间的关联是复杂的。场域作为一个社会空间,应该有自己的边界。布迪厄认为,“场域的界限只能通过经验研究才能确定。尽管各种场域总是明显地具有各种或多或少已经制度化了的‘进入壁垒’(barriers to entry)的标志,但他们很少会以一种司法限定的形式(如学术机构录取人员的最高限额——numerous clauses) 出现”,只有通过对每一个现实的具体的经验世界进行研究,“你才会估量出它们具体是如何构成的,效用限度在哪里,哪些人卷入了这些世界,哪些人则没有,以及它们到底是否形成了一个场域”,场域的界限位于“效果停止作用的地方”。整个社会世界分化为形形色色的“小世界”(即场域),这些“小世界”总不至于都是“孤零零的碎片”,它们之间应该有相互连接的纽带。

布迪厄在提出他的“场域”概念的同时,也提出了与之对应的“惯习”概念。在布迪厄看来,尽管“场域”是一种客观的关系系统,但在场域里活动的行动者并非是一个一个的“物质粒子”,而是有知觉、有意识、有精神属性的人;场域不是一个“冰凉凉”的“物质小世界”,每个场域都有属于自己的“性情倾向系统”——惯习(habitus)。因此,对于辨证的布迪厄来说,只讲场域不讲惯习是不可想象的。布迪厄认为惯习有如下特性:第一,惯习“是持久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菲利普·柯尔库夫(Philippe Corcuff)对这一定义作了解释:“禀性,也就是说以某种方式进行感知、感觉、行动和思考的倾向,这种倾向是每个个人由于其生存的客观条件和社会经历而通常以无意识的方式内在化并纳入自身的。持久的,这是因为即使这些禀性在我们的经历中可以改变,那他们也深深扎根在我们身上,并倾向于抗拒变化,这样就在人的生命中显示某种连续性。可转移的,这是因为在某种经验的过程中获得的禀性(例如家庭的经验) 在经验的其他领域(例如职业) 也会产生效果;这是人作为统一体的首要因素。最后,系统,这是因为这些禀性倾向于在它们之间形成一致性。”第二,惯习在潜意识的层面上发挥作用,布迪厄说:惯习这一方案将它们的特殊影响归结为这样一个事实:它们在意识和语言之下,内省研究或者意愿控制之上发挥作用。第三,惯习包括了个人的知识和对世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与现实世界的分离,因为个人知识有一种对现实世界重构的力量。对于一个人的不同成长阶段,或者不同时代的人们来说,知识类型是发展的,惯习也不是固定不变的。第四,惯习具有历史性、开放性和能动性。在布迪厄看来,惯习是一种生成性结构,是一种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布迪厄把时间变量引入到惯习的分析中,指出“惯习不是宿命”,“惯习是历史的产物”,并且具有“双重历史性”(double historicity)。惯习“来源于社会结构通过社会化,即通过个体生成过程(ontogenesis),在身体上的体现,而社会结构本身,又来源于一代代人的历史努力,即系统生成(phylogenesis)”。惯习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必然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布迪厄指出:惯习“是一个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不断地随经验而变,从而在这些经验的影响下不断的强化,或者调整自己的结构。它是稳定持久的,但不是永远不变的”。

场域和惯习之间是紧密结合的。综观布迪厄的论述,场域与惯习之间的关系可以从四个层面理解。第一,场域和惯习是相互交织的双重存在。场域是具有惯习的场域,没有惯习的场域是不存在的;惯习是场域的惯习,脱离场域的惯习也是不存在的。布迪厄认为,实践理论要同时考虑外在性的内在化和内在性的外在化的双重过程,“社会现实是双重存在的,既在事物中,也在心智中;既在场域中,也在惯习中;既在行动者之外,又在行动者之内。”第二,在一个场域内部,场域与惯习之间存在“本体论的对应关系”(ontological correspondence)。布迪厄认为,存在“本体论对应关系”的惯习与场域的关联有两种作用方式。“一方面,这是种制约(conditioning)关系:场域形塑着惯习,惯习成了某个场域(或一系列彼此交织的场域,它们彼此交融或离异的度,正是惯习的内在分离甚至土崩瓦解的根源)固有的必然属性体在身体上的产物。另一方面,这又是种知识的关系,或者说是认知建的关系。惯习有助于把场域建构成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一个被赋了感觉和价值,值得你去投入、去尽力的世界。知识的关系取决制约的关系,后者先于前者,并塑造着惯习的结构。”布迪厄还认为,在同一个场域内部,惯习与产生它的场域之间本上是“一种真正本体论意义上的契合”。“惯习是社会性地体现在身体中的,在它居留的那个场域里,它感到轻松自在,‘就象在自己家一样’,直接体会到场域里充满意义和利益。”“当惯习遭遇了产它的那个社会世界时,正像是‘如鱼得水’,得心应手:它感觉不到世间的阻力与重负、理所当然地把世界看成是属于自己的世界。”第三,此场域的惯习与彼场域之间存在着“不吻合”现象。由于场域是分为不同类型或形式的,惯习也不例外;因此,不同的场域具有不同的惯习,把在此场域形成的惯习简单地“移植”到彼场域去必然会造成“水土不服”,产生各种“不合拍”现象。一种是“纵向的不合拍”,另一种是“横向的不合拍”。第四,场域与惯习之间不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一种通过“实践”为中介的“生成”或“建构”的动态关系。布迪厄对有些人用“结构产生惯习,惯习决定实践,实践再产生结构”的公式化语言归纳他的学说特征很不满意,认为这种“极端决定论”的理解是一种错误解释。布迪厄说:“惯习这个概念,揭示的是社会行动者既不是受外在因素决定的一个个物质粒子,也不是只受内在理性引导的一些微小的单子(monad) ,实施某种按照完美理性设想的内在行动纲领。社会行动者是历史的产物,这个历史是整个社会场域的历史,是特定子场域中某个生活道路中积累经验的历史。”所以,场域与惯习之间不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性情倾向在实践中获得,又持续不断地旨在发挥各种实践作用;不断地被结构形塑而成,又不断地处在结构生成过程之中。”

布迪厄的“场域——惯习”论还与另一基本概念即“资本”紧密相连的。场域内存在力量和竞争,而决定竞争的逻辑就是资本的逻辑,一种资本不与场域联系在一起就难以存在和发挥功能。资本不仅是场域活动竞争的目标,同时又是用以竞争的手段。布迪厄把资本分为四种类型: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他着重论述了文化资本。布迪厄认为场域中的参加者之间的斗争,决定与参与者所占有的地位,决定于各个参与者的“惯习”结构及其实际活动能力,也决定于在斗争中所采用的策略。但这一切,“都同行动者所握有的各种资本的性质、类别和总量相联系,也同整个场域中所流通和进行交换的资本数量和竞争脉络相关联”。

布迪厄的“场域——惯习”论在当代社会学理论中不仅独树一帜,而且具有深厚的理论潜力和普遍的方法论意义,它为我们进行创新机制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工具。

首先,我们在创新机制的研究中可以把创新实践活动置于创新场域内,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宏观主义者”大而无当的“宏大叙事”,另一方面可以克服“微观主义者”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窘况。创新理论自熊彼特提出以后,它的发展基本上是沿着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两条路径前进,到了上世纪80年代,创新理论发展到国家创新系统研究阶段。国家创新系统的思想在90年代中期以后引起了我国政府管理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从现在学术界对我国创新理论的研究来看,存在着明显的上述两种研究情况。布迪厄在反对坚持“整体主义方法论”的认识路线的“宏观学派”和坚持“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认识路线的“微观学派”的基础上提出他的实践社会学理论。布迪厄认为,场域作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世界,是联结宏观社会与微观个体的中介,社会学应该以场域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中间”(场域)而把握“两头”(社会和个人)。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实际上是一个“中层理论”(他自己是反对这种说法的)。因此,从场域理论出发,我们可以防止以上两种情况的发生。另外,创新场域理论的研究还可以预防过多地强调国家创新系统的整体性落入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的陷阱从而丧失创新功能本身的批判性。

其次,布迪厄的关系性思维为我们分析创新实践活动中所涉的各种关系提供了新的“范例”。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观认为,从内在本质上讲,社会就是各种关系的总和,作为整体社会的组成部分的场域也是各种社会关系的网络。场域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种社会空间,确切地说是一个由各种客观的社会关系交织而成的空间;人们生活在场域中,就是生活在关系中,只有从关系的角度才能把握一个人在场域结构中的准确位置,也才能理解一个人在场域中的各种行动、策略和惯习。布迪厄还指出,不仅场域具有关系的本质,惯习也具有关系的特性:如惯习的历史性、惯习与身体的关系、惯习与场域的关系、惯习的个体性与集体性的关系、此场域的惯习与彼场域的关系等。这些复杂的多重关系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是广泛存在的,从本质上说,创新实践活动就是处理协调不同关系的活动,就是对各种关系的“重新配置”。因此,我们只有运用关系性思维分析关系性的创新实践活动才能把握创新实践活动的本质。

第三,“场域-惯习”论所主张的“双重存在观”有助于我们辨证地理解创新实践活动。布迪厄认为,人类社会是“双重存在”的,客观性的场域和主观性的惯习并非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相反,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交织的双重存在。任何社会场域都不是纯粹物质化的,也不是纯粹的精神化的世界;身处一定场域中的行动者,既有客观的物质属性也有主观的精神属性,他们的行动既受客观结构的制约也受主观惯习的影响。所以,在认识创新场域时,我们不能被“物质主义”或“精神主义”的迷雾所“蒙蔽”;在管理和调控任何一个创新场域时,我们既要重视该场域的客观结构,又要关注该场域的惯习,它们“两者之间发生共时的双向互动和互制”。

第四,“场域——惯习”论内含的“地方性知识”观念有助于我们研究不同创新场域的差异性,能更好地认识不同环境下创新动力差异的根源。布迪厄认为,一个社会是由许多亚场域(subfield)构成的,不同的亚场域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同的亚场域具有不同的惯习,各种亚场域的惯习之间是难以直接通约的。在布迪厄看来,惯习具有场域性,惯习只有在产生它的场域中发挥“如鱼得水”的作用。如果借用当代美国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克里福德·吉尔茨话说,场域性的惯习其实是一种典型的“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借助这“地方性知识”,我们可以很好地解释“硅谷现象”和“中关村现象”,也可以很好地解释中国东、中和西部创新动力差异的原因。

第五,“场域——惯习”理论为我们研究创新机制的形成过程提供了新视角。布迪厄在《艺术的法则:文学场的生成与结构》中论述了文学场要先后经历三个阶段即“自主的获得、双重结构的出现和象征财富的生产”的生成过程。文学场的自主性是逐渐脱离权力场的控制而形成的,权力场的控制越小,它的自主性就越大。尽管创新场域不能化约为文学场域的运作规律,与其他场域一样,它具有自身特殊的历史,也具有自身特殊的逻辑。但它的自主性的生成过程也是逐渐摆脱权力场域的控制过程,是创新主体独立人格的形成过程。在我国,创新场域的自主性的确立过程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发展和成熟的过程。

 

参考文献:

[1][]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菲利普·柯尔库夫.新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

[3]P.Bourdieu.Distinction[M].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Paul,1984.466.

[4]高宣扬.布迪厄的社会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1.

[5][]皮埃尔·布迪厄.艺术的法则:文学场的生成与结构[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4.



 作者简介:张国举,男,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从事创新理论研究

paper   2007-08-10 15:22:09 评论:0   阅读:147   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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