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圆桌会议“房地产商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已不是新概念
    6月6日,20位中外房地产商齐聚上海国际地产大会“10+10圆桌会议”。万通董事长冯仑、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以及富力董事长李思廉、复地总裁范伟等10位国内房地产商作为中方代表参与了讨论。外方嘉宾包括凯德置地中国控股集团总裁林明彦、日本森大厦株式会社专务董事森浩生等。10位国内地产开发商在上海国际地产大会上达成“上海共识”,即房地产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分析人士认为,这或许是国内房地产商意识的觉醒,至少他们对这一问题已形成基本认识。

    在讨论中,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坚决要求将“社会责任”单列。他认为,房地产商们现在必须要有一个社会责任。“比如穷人盖房是政府的事这类说法,一定要慎重。而且一定要把社会责任那条列出来。”正因为王石的坚持,社会责任最终被单列成为“上海共识”的其中一条。“房地产企业无论中国的还是外国的,都不仅是投资者、参与者,还应当是建设者,我们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王石认为,住房价格狂涨很危险,宏观调控对房地产发展是一个利好,这不是唱高调。房地产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事实上,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房地产论坛上,潘石屹提出了房地产商的四个社会责任,一是要服从政府,遵纪守法,遵守政府的各种法律和政策。二是要做到诚实守信,为自己的客户负责。三是要创造价值,公司要盈利。四是在一个企业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同时,还要有爱心要多做善事和福利事业。
    
    这些概念都很好,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利因素。这几天,我看到网上对于此问题讨论激烈,这难道还是什么新概念吗?房地产商担当着构建人居、引导大众生活方式、城市建设者等重要社会角色,房地产商的行为给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就举足轻重。那么,“房地产商必须担负社会责任”就不是什么新鲜概念;还有,难道其他行业不必担当社会责任吗?严格意义上说,每一个合法组织都是社会的组成,就都必须担当社会责任。每一个组织都没有了社会责任感,唯利是图,那么这个国家必然是病态的。

    几年前,卓达集团总裁杨卓舒就对媒体说过这样一段话:
      没有以死谢罪于社会的勇气,则不能做企业家;没有以身家性命相博的精神,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勇气,也不配做企业家。企业家是在市场竞争中依靠其人格魅力和对社会政治的洞察力,把握全局,承担社会责任、创造财富、提供就业机会和为社会做出贡献而成长起来的。

    当每一个房地产企业领导人都怀着悲天吝人的心态,并付之行动,相信中国房地产业将会健康发展,将会没有太多争议。
luotuo8895   2006-06-19 21:22:17 评论:0   阅读:167   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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