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近来房地产之怪现状
一炒家去年购一处100平米的商品房,开盘价5000元/平米,房屋总价50万元。贷款8成,首付10万。几个月后,他们将房价炒到了8000元/平米。担心没人买吗?他们根本没打算卖!——他们将房子卖给自己!(当然是以另一个人的名义)。这时房子总价是80万,贷款8成(64万),首付16万,通过转按揭(或提前还贷方式),他将房子卖给了自己,并缴纳差价的所得税。
这时侯,让我们来看一下是什么结果:这个人赚得房屋差价30万(因为是用银行的钱还银行的钱嘛),减去第二次的首付16万和一点点所得税,它已经干拿了14万。而这时候房子还在它名下!它现在唯一的负担是要还64万的贷款,加上利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这有什么关系,大不了还不起贷款,银行把房子收回去呗?!它还是干赚14万啊。如果它还能找到买主,即使以第二次的成交价卖(通常还会高,它会给你看购房合同上的买入价),那它至少又拿回了第二次的首付16万。那么这一轮下来它就净赚超过30万。当然,这中间会发生一些交易费用,但比起房价是微不足道的。
房子原来可以是这样炒的,当然风险就全部转嫁给银行了,可是银行是吃干饭的吗?显然不是,他们会与地方zf、开发商等互相勾连。如果房价降了呢,银行亏了怎么办?好办!众所周知,银行是国有银行,是我们每个国民的银行,那么它出了问题,当然要我们大家都一起承担。于是,国家就委屈的代替我们作出命令:赶紧多印些钞票吧。管他物价上不上涨、通货膨胀不膨胀呢。于是变相的我们的钱就不值钱了,我们成了冤大头了。
还有为何地方政府会把目标放在房地产上呢?就在于中国1994年实施新的中央和地方分税制。南洋理工大学的陈抗,顾清扬和以色列AryeL.Hillman等多年前发表一篇文章标题为“财政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变化:从援助之手到攫取之手”。称中国自1990年代中期,伴随着分税制的实行,中国预算内的财政收入明显地向中央政府集中,税制改革和银行体制改革都带有财政集权的色彩。同时,财政资源迅速由预算内向预算外甚至体制外转移。地方政府的“援助之手”有向“攫取之手”转向的明显趋势。
地方政府在传统的税收上吃“小头”,但土地出让金却归地方政府,这有平衡之意,却演变成地方政府在卖地和发展房地产市场的不节制行为。房价下跌、地价下降,地方政府的利益直接受损,因此与地方政府利益有损的廉租房迟迟不见大动静。
那我们自己建房吧!那么我们再看看下面的案例:
深圳合作购房眼看大功告成,却突生变故。十几位合作购房者宣布因为所购房屋价格未达到心理价位以及一块空地的归属问题,而退出。(南方都市报4月12日报道)事件的走向如此出人意料,笔者以为有两点教训必须吸取。
首先,深圳合作购房联盟是一个非常松散、缺乏足够组织性的利益群体。根据记者调查,其发起人在面对当初大量热情报名者时,采取了非常原始的办法。即通过报名者所提出的心理价位,与自己根据事前摸底所指定的市场价格一一对比,根据接近程度“划”出一批条件“符合”者。因此,报名者存在参差不齐、心态不一的情况,早已注定。
其次,深圳合作购房发起人并没有事先制订一个比较完备的合同,在合同上标明参与者应尽的义务与权利,尤其是对中途退出的可能缺乏预见性,并提出相应的制约条约。没有足够的惩罚机制,造成权利与义务分担不均衡,很容易就出现集体行为“搭便车”现象。
对照温州首个合作购房案例,我们就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区别之处:温州合作购房通过一家 房地产公司委托竞拍,在之前也对成员有着比较明确的责任与权利划分。可以说,温州合作购房联盟巧妙地运用了市场专业分工的特性,规避了许多风险变数,才能取得初步成功,也许是偶然,也是必然。因为温州人的头脑,他们的钱财,他们的法制观念等等,其他地方无法代替,所以他们成功了。
这时侯,让我们来看一下是什么结果:这个人赚得房屋差价30万(因为是用银行的钱还银行的钱嘛),减去第二次的首付16万和一点点所得税,它已经干拿了14万。而这时候房子还在它名下!它现在唯一的负担是要还64万的贷款,加上利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这有什么关系,大不了还不起贷款,银行把房子收回去呗?!它还是干赚14万啊。如果它还能找到买主,即使以第二次的成交价卖(通常还会高,它会给你看购房合同上的买入价),那它至少又拿回了第二次的首付16万。那么这一轮下来它就净赚超过30万。当然,这中间会发生一些交易费用,但比起房价是微不足道的。
房子原来可以是这样炒的,当然风险就全部转嫁给银行了,可是银行是吃干饭的吗?显然不是,他们会与地方zf、开发商等互相勾连。如果房价降了呢,银行亏了怎么办?好办!众所周知,银行是国有银行,是我们每个国民的银行,那么它出了问题,当然要我们大家都一起承担。于是,国家就委屈的代替我们作出命令:赶紧多印些钞票吧。管他物价上不上涨、通货膨胀不膨胀呢。于是变相的我们的钱就不值钱了,我们成了冤大头了。
还有为何地方政府会把目标放在房地产上呢?就在于中国1994年实施新的中央和地方分税制。南洋理工大学的陈抗,顾清扬和以色列AryeL.Hillman等多年前发表一篇文章标题为“财政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变化:从援助之手到攫取之手”。称中国自1990年代中期,伴随着分税制的实行,中国预算内的财政收入明显地向中央政府集中,税制改革和银行体制改革都带有财政集权的色彩。同时,财政资源迅速由预算内向预算外甚至体制外转移。地方政府的“援助之手”有向“攫取之手”转向的明显趋势。
地方政府在传统的税收上吃“小头”,但土地出让金却归地方政府,这有平衡之意,却演变成地方政府在卖地和发展房地产市场的不节制行为。房价下跌、地价下降,地方政府的利益直接受损,因此与地方政府利益有损的廉租房迟迟不见大动静。
那我们自己建房吧!那么我们再看看下面的案例:
深圳合作购房眼看大功告成,却突生变故。十几位合作购房者宣布因为所购房屋价格未达到心理价位以及一块空地的归属问题,而退出。(南方都市报4月12日报道)事件的走向如此出人意料,笔者以为有两点教训必须吸取。
首先,深圳合作购房联盟是一个非常松散、缺乏足够组织性的利益群体。根据记者调查,其发起人在面对当初大量热情报名者时,采取了非常原始的办法。即通过报名者所提出的心理价位,与自己根据事前摸底所指定的市场价格一一对比,根据接近程度“划”出一批条件“符合”者。因此,报名者存在参差不齐、心态不一的情况,早已注定。
其次,深圳合作购房发起人并没有事先制订一个比较完备的合同,在合同上标明参与者应尽的义务与权利,尤其是对中途退出的可能缺乏预见性,并提出相应的制约条约。没有足够的惩罚机制,造成权利与义务分担不均衡,很容易就出现集体行为“搭便车”现象。
对照温州首个合作购房案例,我们就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区别之处:温州合作购房通过一家 房地产公司委托竞拍,在之前也对成员有着比较明确的责任与权利划分。可以说,温州合作购房联盟巧妙地运用了市场专业分工的特性,规避了许多风险变数,才能取得初步成功,也许是偶然,也是必然。因为温州人的头脑,他们的钱财,他们的法制观念等等,其他地方无法代替,所以他们成功了。
liuyklj
2007-04-13 14: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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