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的设想
拥有石家庄市区户口的一些居民,看中邻近郊县房子便宜,买房居住。刚安顿下来,当地公安机关就上门要求办理暂住证。这些购房者认为,有当地房产,就不是流动人口了,不该办理暂住证。公安机关则称,离开常住的人员都是流动人口,按照规定,都需要办理暂住证(3月28日《河北青年报》)。
当时我看到这则消息时,有种苦涩、无奈的感觉,我不是为了那些办理暂住证的人悲哀,我是为了那些“看中邻近郊县房子便宜,买房居住”的人悲哀。
我就是石家庄人,但不是石家庄市区的人,而是归它管理的新乐市人。我查了查北京的暂住证办理。第二百九十五条 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 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 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 《暂住证》。第二百九十八条 《暂住证》管理
(一)《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三)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 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四)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 》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五)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我实在想不出办理暂住证的作用是什么?包括写这篇文章之前,我从来没有刻意查过有关暂住证的目的、作用等等。我只知道如果要是在城市住,那么我作为农村人就“应该”办理暂住证,就是觉得不合理,有点受歧视的感觉,仅此而已。可能关于这个讨论已经很多了,我不再赘述,要不然我肯定把持不住要骂娘了。暂住证制度的法律依据是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其宗旨是适应计划经济需要,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禁止农村人口随意进入城市。上世纪80年代之后各个城市实施了暂住证制度,同样为了限制农村人口在城市长期居住。即便是有些人长期居住,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城市政府通过签发暂住证,也可以回避给予其常住人口身份,从而将其排除在有资格享受城市政府分配之福利的人口之外。
城市政府这样做,当然很划算:对外来人口,城市只取不予。而当媒体对市民进行调查的时候,很多本地居民居然也支持暂住证制度。他们的心态完全合乎经济理论:多一个城市户籍人口,就多一个人抢了城市福利。
谁能料到,有一天,拥有城市户籍的人,在各种竞争中落了下风,在城市买不起房,于是想到了到郊县买,可是他们也会成为户籍制度的受害者。从骨子里你是支持用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进入城市,用暂住证制度限制外地人进入本地的,那你就闭上你的臭嘴巴,你没有理由更没有资格反对农村限制城市人口进入,外地人限制你进入。有人曾开玩笑说:如果严格按照规定,两会代表委员到北京开会,也应当办理暂住证,因为两会的会期早就超过了三天。玩笑归玩笑,但暂住证制度的荒谬性一览无余。
事实上,恐怕正是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及其密切相关的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分割制度,还有所谓的暂住证制度,加剧了城市人口的就业难和住房难。可以设想,如果法律没有户籍壁垒,某些城市无法找到合适岗位的城市人口,就可以到农村寻找就业机会,人员自由流动能给所有人提供更多选择机会,从而增加每个人的收入。假如法律不禁止城市人口购买农村集体的土地或农民宅基地,那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就可以到农村购买或建造价格相对低廉的房屋。土地用途的自由转换,可以让城乡两地土地同事发挥最大效用,并改善所有人的居住条件,但国家不允许的。如果城市人买了农村的地,那么中国就有了N多的庄园庄主,于是农民富裕了,庄主他们占用大量的土地,那么国家的农业如何发展,如果不发展了,只能靠进口外国粮食。你的地越少,出的粮食越低,那么进口时的话语权就越弱。那么两害相权取其轻,国家必定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宁可让其守着土地不挣钱,那么这部分人是谁呢,于是农民充当了冤大头。
前不久还看到我住的那地西三旗也让办理暂住证,说办理暂住证是每个来京外来市民的应尽义务。我给女友说我不办,她说办个吧,不办怎么行,不办到时候肯定要倒霉,人家让办肯定是有道理的。为此,我们吵了架。
唉!这扯的没边没沿了,更和暂住证的讨论差远了。不说了,再说又该让人拍板砖了。
当时我看到这则消息时,有种苦涩、无奈的感觉,我不是为了那些办理暂住证的人悲哀,我是为了那些“看中邻近郊县房子便宜,买房居住”的人悲哀。
我就是石家庄人,但不是石家庄市区的人,而是归它管理的新乐市人。我查了查北京的暂住证办理。第二百九十五条 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 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 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 《暂住证》。第二百九十八条 《暂住证》管理
(一)《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三)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 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四)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 》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五)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我实在想不出办理暂住证的作用是什么?包括写这篇文章之前,我从来没有刻意查过有关暂住证的目的、作用等等。我只知道如果要是在城市住,那么我作为农村人就“应该”办理暂住证,就是觉得不合理,有点受歧视的感觉,仅此而已。可能关于这个讨论已经很多了,我不再赘述,要不然我肯定把持不住要骂娘了。暂住证制度的法律依据是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其宗旨是适应计划经济需要,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禁止农村人口随意进入城市。上世纪80年代之后各个城市实施了暂住证制度,同样为了限制农村人口在城市长期居住。即便是有些人长期居住,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城市政府通过签发暂住证,也可以回避给予其常住人口身份,从而将其排除在有资格享受城市政府分配之福利的人口之外。
城市政府这样做,当然很划算:对外来人口,城市只取不予。而当媒体对市民进行调查的时候,很多本地居民居然也支持暂住证制度。他们的心态完全合乎经济理论:多一个城市户籍人口,就多一个人抢了城市福利。
谁能料到,有一天,拥有城市户籍的人,在各种竞争中落了下风,在城市买不起房,于是想到了到郊县买,可是他们也会成为户籍制度的受害者。从骨子里你是支持用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进入城市,用暂住证制度限制外地人进入本地的,那你就闭上你的臭嘴巴,你没有理由更没有资格反对农村限制城市人口进入,外地人限制你进入。有人曾开玩笑说:如果严格按照规定,两会代表委员到北京开会,也应当办理暂住证,因为两会的会期早就超过了三天。玩笑归玩笑,但暂住证制度的荒谬性一览无余。
事实上,恐怕正是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及其密切相关的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分割制度,还有所谓的暂住证制度,加剧了城市人口的就业难和住房难。可以设想,如果法律没有户籍壁垒,某些城市无法找到合适岗位的城市人口,就可以到农村寻找就业机会,人员自由流动能给所有人提供更多选择机会,从而增加每个人的收入。假如法律不禁止城市人口购买农村集体的土地或农民宅基地,那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就可以到农村购买或建造价格相对低廉的房屋。土地用途的自由转换,可以让城乡两地土地同事发挥最大效用,并改善所有人的居住条件,但国家不允许的。如果城市人买了农村的地,那么中国就有了N多的庄园庄主,于是农民富裕了,庄主他们占用大量的土地,那么国家的农业如何发展,如果不发展了,只能靠进口外国粮食。你的地越少,出的粮食越低,那么进口时的话语权就越弱。那么两害相权取其轻,国家必定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宁可让其守着土地不挣钱,那么这部分人是谁呢,于是农民充当了冤大头。
前不久还看到我住的那地西三旗也让办理暂住证,说办理暂住证是每个来京外来市民的应尽义务。我给女友说我不办,她说办个吧,不办怎么行,不办到时候肯定要倒霉,人家让办肯定是有道理的。为此,我们吵了架。
唉!这扯的没边没沿了,更和暂住证的讨论差远了。不说了,再说又该让人拍板砖了。
liuyklj
2007-04-02 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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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4 09:10:49 liuyklj
多谢规劝。我知道了。
@2007-04-04 07:49:07 游客
适可而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