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签发空头支票罚款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市人行将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对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还将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空头支票的罚款,由支票签发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将采取下列措施: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开户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flydreams   2007-01-06 17:19:01 评论:0   阅读:1440   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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