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拿大研究会新章程
(2006年11月11日第11届年会全体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会名与宗旨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为“中国加拿大研究会”,英文名称为The Association for Canadian Studies in China (ACSC), 法文名称为 L'Assoication Chinoise d' Etudes Canadiennes.
第二条  本会旨在团结国内从事加拿大研究的学者,开展社会科学方面诸学科或跨学科的研究和教学活动,以实际的成果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增进中加两国间的深入了解、文化交流、友好往来和传统友谊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性质与归属

第三条  本会是全国范围内从事加拿大研究的民间学术团体。
第四条  本会为“中国世界经济研究会”的下属团体,参加“国际加拿大研究理事会”(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Canadian Studies, ICCS),为该会理事成员。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如无特殊情况,代表大会一般在年会期间举行。在代表大会上,会长应做工作报告,秘书长应作财务报告。大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要照顾到全国各大区的代表性。
第六条  本会常设结构为秘书处,秘书处不一定与会长在同一个地区或地域,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并代表本会与国内外有关学术团体进行联系。
第七条  加人本会的各加拿大研究中心(所),作为一个研究实体,同时是其所属院校或单位的独立机构。
第八条  现任秘书处有责任向下届秘书处移交全部档案材料和账目。

第四章  会员、理事和会长

第九条  热心从事加拿大研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学术水平、以及在加拿大研究方面有一定成果或贡献的同志,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理事会(大会期间)通过或秘书处(闭会期间)审查合格,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分集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小组以及一个单位有3至5名以上会员者,原则上以集体会员名义加入本会,但集体会员内的个人会员均享受会员的一切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免费获得本会编印的会刊和类似的国内外有关交流资料,可以优先被邀请参加本会和各中心组织的学术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应认真遵守本会会章和规定,按期交纳会费,积极开展加拿大研究与教学工作,并有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三条  加入本会的每个研究中心(所),可推荐1至2名理事候选人,其他会员可以推荐若干在拿大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社会影响的会员作为理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  理事候选人应是从事加拿大研究并已获得一定成果,且热心于加拿大研究工作的会员。各中心的理事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具体理事人选由现任常务理事会根据条件提出建议名单。理事候选人经资格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届任期二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每届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任期两年。会长任期一届,不能连选连任。副会长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但原则上不能超过两届。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同意)一名,并根据情况,设副秘书长若干人,任期两年,可以连任。秘书长不一定是常务理事。如会长因故(如出国)不能履行会长职责半年以上,会长与副会长协商在副会长中确定—人代行会长职责。
第十六条  正、副会长人选应是在加拿大研究领域里的知名学者,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德高望重,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经验,正、副会长候选人由常务理事会协商提名,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卸任会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为顾问,在加拿大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知名学者,可由常务理事会聘为顾问。顾问可以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研究会的工作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五章  学术活动

第十八条  本会鼓励、支持和协调各地中心、所、组和会员,密切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开展加拿大研究诸学科的教学、研究、出版和学术交流活动,努力反映我国加拿大研究的特色。
第十九条  翻译和介绍加拿大研究诸领域的代表著作,搜集和整理有关加拿大的图书资料,为增进国内对加拿大的了解和研究创造有利的条件。
第二十条  结合国内各学科专业的建设,努力在更多大专院校的有关专业增加加拿大部分的教学内容或开设有关课程;在有条件的专业,增加加拿大研究的相关方向。
第二十一条  在研究的基础上,撰写有关加拿大的各类著述和文章,并以不同渠道和形式发表。
第二十二条  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国性的学术年会,会议期间着重举行加拿大研究的专题或分专题或分学科的学术报告会,会议参加者应提交论文。
第二十三条  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国内各研究中心之间的学术和资料交流活动,不定期地举办专题研讨会或分学科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既可由各研究中心协同召开,也可单独举行。
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与国际加拿大研究理事会和各国加拿大研究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第二十五条  秘收处定期通过研究会的网络渠道发布相关信息,通报本会工作和国内外加拿大研究的学术信息,与各地会员单位、会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第六章  会费缴纳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员(集体会员按其实际吸收会员数计),每年向秘书处缴纳会费拾元,经催促,连续四年不缴纳会费者,作为自动退会对待。
第二十七条  会费由秘书处保管,用于支付研究会的相关活动经费,需定期向常务理事会作相关财务报告。

第七章  本章程的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会章程须经理事会审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若作修改,须事先提交书面修订案经同样程序审定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canada   2007-01-11 08:49:56 评论:0   阅读:227   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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