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简介
中心公告
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
行政管理
工作规程

行政管理规程

      时间分配制度

    一、学院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5个工作日。作息时间表由校务中心根据季节变化制定,并通知全院执行。
二、教学时间分为校内教学时间和实习时间,由教务中心根据教学计划和不同层次、专业的修业需要制定,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修学时间不足一年的培训班,教学时间根据实际修学时间确定。

    教职员工一日生活制度

一、机关和二级学院、教研室要建立规范的一日工作、生活制度,教职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矿工,严格考勤登记和请销假制度。
二、办公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闲聊、办私事,不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
三、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办公室物品要放置有序,图表悬挂整齐。每天上午上班前10分钟和下午下班前10分钟打扫卫生。
四、校务中心负责对学院所属人员的上班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的会议上公布。

       请示报告制度

一、凡属本职权范围内无权处理或无把握解决的问题,均需事前请示,事后报告。
二、发生事故、案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三、特殊情况下事先来不及请示的事项,应按上级意图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但事后必须报告。
四、请示报告应按级进行,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但应尽快报告直接上级。
五、请示报告可采用书面、电话、口头、传真等形式。按规定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实事求是。

     教职员工请销假制度

一、教职员工因事请假,需本人提出申请,按下列权限审批:一般教职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直接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的由院领导批准;单位领导请假由院领导批准。
二、教职员工因事请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不含病假、婚假、产假),凡超过一个月的人员,不准参加评先、评奖。
三、因事请假,不登记考勤,按实际天数和规定比例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四、凡请假回校人员,回校后要及时向直接领导销假。
保密制度
一、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摘抄、保存和销毁,均需严格按照《保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学院设定的秘密文件、资料及有关事项,也应按要求保密。
二、学院所有教职员工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电子邮件中泄露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
三、秘密以上的文件指定专人保管,实行专柜存放,未经批准,其他人不得随意借阅。
四、各部门要经常进行保密安全教育,校务中心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发现泄密问题,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值班制度

一、院值班。学院设立院值班室,节假日由教职员工轮流值班。值班表由校务中心负责制定下发。
二、学管部门值班。节假日学务中心应安排所属人员值班,负责处理学生中发生的问题。值班表由学务中心制定。
三、班主任值班。节假日期间,男、女生公寓分别安排一名班主任值班,负责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值班表由学务中心制定。
四、对假期值班人员,各单位视工作情况给予相等时间的补休。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交接班时间,严格交接班手续,准确填写值班日记,认真稳妥地处理值班期间来电、信函和人员来访,及时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等。

         交接制度

一、教职员工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学院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图书、资料、器材、电脑设备及配发的其他物品进行移交。本人列出移交清单,由校务中心或院领导指定的人员监交,交接双方逐一核对,无误后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交接工作应在3日内完成。交接结束后,教职员工方可离开。
二、教职员工在校内调整岗位,除新岗位所需资料及物品外,其他列入移交,移交办法及程序同前项。
三、教职员工因公外出、请假、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及相关文件、资料和物品等向临时接管人交代,并履行必要手续。

      资产、器材管理制度

一、学院的资产、器材由校务中心统一归口管理。车辆由校务中心和物业公司分别管理。
二、校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资产、器材、车辆的管理,并进行分类登记,健全各类物品的出入库、领用手续,并严格执行。
三、对因工作需要而由各单位长期使用的贵重物品,要进行专项登记,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明确使用人的责任。
四、对日常教学和办公所需的耗材,要进行准确的预算统计,尽量压缩数量,减少开支,并建立领取登记手续,严格控制使用。
五、因管理、使用者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资产、器材丢失、损坏、损毁,由管理、使用者负责修理、更换或照价赔偿。

       办公室、宿舍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宿舍由校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办公室、教室和宿舍的设置、分配,要按照“适当集中、保障教学、利于工作、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配和设置。
三、机关各中心、各二级学院、教研室等单位的办公室,要根据教职员工数量、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原则上每个单位一个办公室。教室根据教学需要设置。
四、教职员工宿舍的分配、调整,要根据教职员工职务、职称、年龄、性别等情况分类、分级安排。具体办法由校务中心制定并执行。
五、学生公寓由学务中心根据空闲情况和学生实际数量,统筹计划、调整和安排,并根据总体要求制定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六、不准在办公室、教室、宿舍的墙壁、门窗上钉钉子,不准改变其原有状态,违者给予相应处罚。

        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院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教学班建立安全小组,各班生活委员兼任安全督查员。
二、学院每季度、各教学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查找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制定相应措施。
三、校务中心和物业公司每季联合对学校的餐饮、用电、消防、床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物业公司每年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并办理“健康证”,防止不健康的人员进入餐饮业。
五、校务中心和物业公司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行车教育,防止车辆事故的发生。
六、学院和物业公司,每学期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1-2次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预防各种事故。

       职员工管理制度

一、招聘。学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院领导、集团人力资源部、学院专家教授及人事秘书组成。应聘人员应向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向工作小组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职务(职称)证书、身份证等资料、证件。经工作小组面试、竞聘、试讲通过后,双方签订聘任协议。应聘人员需试岗两个月,经考察合格后正式上岗。
    二、解聘。教职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以上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后,办理交接等手续。教职员工因不称职、违纪等原因须作除名处理的,经校务会研究确定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竞岗。学院教职员工可提出竞选空缺岗位。竞岗应向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简历、专业水平、竞岗条件、岗位目标等。是否允许竞岗由院领导决定。竞争同一岗位的教职员工应在院领导、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主持下,向全体教职员工发表竞岗演说,由院领导根据教职员工投票情况择优任命或上报。
四、聘任。学院院长由董事会决定,副院长由院长决定,各中心主任、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由学院办公会提名,报请院长决定,教研室主任及其他同职级职务的人员,由主持学院工作的院领导决定。
五、奖励。教职员工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嘉奖、记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四个等级。另设学术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表现特别优秀或在教学、学术科研方面有重大贡献,除学院予以重奖外,还可为其申报地区或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六、处罚。对教职员工的处罚包括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记过、除名四个等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交地方有关机关处理。
对一般教职员工的口头批评由直接领导实施;通报批评、记过,由单位领导提出意见,经主持学院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实施;除名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报院长批准。
七、奖惩条例及实施细则根据本条规定另行制定。

         党(团)工作制度

    一、学院党委(支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学院的办学方向,使学院各项工作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
    二、院党委(支部)和各级党组织要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坚持党(团)会议制度。党(团)委(支部)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小组会议每月一次。
    四、坚持党(团)课教育制度。党(团)支部每月要进行一次党(团)课教育。
    五、坚持民主生活制度。党(团)委、支部每月要召开一次交心通气会,党(团)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小组生活会。
    六、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由院党委(支部)组织,按民主程序对全院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表彰优秀党员,讲评党务工作情况。

         行政会议制度

    一、院办公会。每月第一周周四上午召开。由院领导主持,各中心负责人参加,研究有关学院建设的重要问题。
    二、校务会。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召开,由院领导主持,各中心、各系、教研室、物业公司负责人参加,主要是总结上月工作情况,研究下月工作任务。
三、全体教职员工会。每月底召开一次。由主管副院长对当月工作进行综合讲评,表扬先进,指出问题,提出要求,部署下月工作。
四、各单位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主要讲评上周情况,安排本周工作。
五、班务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各班主任具体组织,所属学生参加,主要讲评上段学习、管理情况,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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