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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介
中心公告
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
行政管理
工作规程
中心职责
主任职责
校务中心主任在院长、副院长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党务工作,制定党员教育和组织活动计划;接转党组织关系。
二、协调处理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之间和物业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联络、协调、处理与社会各界的关系。
四、负责本中心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督促、检查所属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五、维护教学、办公和生活秩序;负责教职员工考勤、公车管理派遣和安全保卫工作。
六、参加校务委员会,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工作。
七、完成院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
校务员职责
一、在校务中心主任领导下,完成分管的工作。
二、负责学院资产的登记、保管、发放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的印章、证照的管理和标牌的制作;负责文印和办公计算机、复印机的管理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办理教职员工的聘用、辞退、调动、保险、福利等有关手续。
二、对教职员工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担任会议记录,起草院领导有关讲话及学院文件,收集、整理、汇编、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四、担任法律顾问,协助总部法务秘书处理学院涉法事宜,为院领导提供法律咨询。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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