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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TTT   2008-04-10 08:28:42 阅读:359  评论:0  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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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被投保人忽略的错误有:投保重大疾病险时未如实告知、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填写受益人不明等。在投保过程中,由于投保人自身对于保险知识的缺乏而导致最终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赔的案例比比皆是。本文通过对投保人所犯的错误进行分析,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减少潜在的纠纷,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一:投保人不如实告知

  案情简介:

  甲某的儿子乙患有癫痫,并且多次复发,在医院治疗时医生曾在出具的诊断书中注明乙对某些药物有过敏反应。甲某很为自己的儿子乙担心,就给他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险金额30万元,在投保单的健康告知的“被保险人10年前是否患有下列疾病”一栏中,甲某故意隐瞒了儿子乙患有癫痫的这一事实,填写了“无”。

  后乙癫痫再次复发,在医院治疗时甲某焦急地对医生说儿子乙患有癫痫,乙对某些药物有过敏反应,在治疗的时候千万不能用这些药物。后医生在出具的诊断书中注明“乙癫痫再次复发”,A保险公司根据医生诊断书中的注明得知“乙属于癫痫再次复发”,即乙以前就患有癫痫,此次发病不是初犯,遂派理赔人员前往其他医院调查,获取了乙投保前患有癫痫,并且多次复发,在医院治疗的证据材料,于是做出拒赔决定。

  律师点评:

  人寿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此原则确认于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我们先来看违反告知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表现主要有4种:

  (1)漏报。投保人一方由于疏忽对某些事项未予申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遗漏申报。

  (2)误告。投保人一方因过失而申报不实。

  依照《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3)隐瞒。投保人一方明知该重要事实而有意不申报该重要事实。

  (4)欺诈。投保人一方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故意对重要事实不做正确申报并有欺诈的意图。

  依照《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本案中作为投保人的甲某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这一法定义务的,在投保单的健康告知的“被保险人10年前是否患有下列疾病”一栏中,甲某故意隐瞒了儿子乙患有癫痫的这一事实,其行为后果符合《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A保险公司做出的拒赔决定是正确的。

  案例二: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

  案情简介:

  妻子甲为丈夫乙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人寿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但恰逢丈夫出差,于是妻子甲就代替丈夫乙在投保单上签字,丈夫乙回来后知道了妻子甲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一事,于是很高兴,夸妻子甲很关心他。6个月后,丈夫乙因乘坐飞机失事身亡,妻子甲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被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被保险人的签名不是丈夫乙本人亲笔签的。妻子甲坚决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做法,主张当时办理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没有告诉她如果代签字合同就无效,况且保险公司这样做太没有人情味。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律师点评:

  通过这个案件的分析,可以说这份生死两全人寿保险合同确实是无效的,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5)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在本案中,被保险人(丈夫乙)对妻子甲当时为他购买保险的行为一无所知,更不用说亲眼见证,亲笔签字了。虽然事后妻子甲把买保险的事告诉了他,他对此也表示认可,但这些都是口头上的,并没有得到他的书面上的同意与认可,也没有去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字等手续。因此,妻子甲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是绝对无效的合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各国保险法之所以都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签字认可的,合同无效。”做了强制性规定,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受益人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在当代发达国家,保险诈骗罪数量是仅次于毒品犯罪的,特别是当经济不景气时,这类社会危害性、隐蔽性极强的犯罪更是直线上升,有鉴于此,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判例法系国家,对此类“被保险人没有签字”的保险赔偿纠纷案件,一律认定合同无效,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即使有正式保单,但投保时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字,合同也是无效的,当然不能理赔。

  法律不保护不懂法。本案中妻子甲称:“保险代理人没有告诉投保人有关被保险人(丈夫乙)需亲笔签字的事项,没有屡行告知的义务,因此,责任在保险公司。”这样说,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妻子甲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妻子甲应当对自己代人签约的行为负责,她如果不知道代人签约的法律后果,不知道“民法通则”、“合同法”、“保险法”的有关条文,法律可不保护她。

  鉴于以上因素,此案中的保险合同绝对无效。

  律师建议

  案例一:

  投保人投保时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与许多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有亲属、朋友关系,但也不要碍于面子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以将以前的体检结果复印后交与保险公司作为人寿保险合同的附件,同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现在各保险公司这样的无效保单很多,这同广大保户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有关,当然,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缺乏必要的培训也是一个因素。我国的人寿保险业刚刚起步,培育完善、健全的保险市场需要各方面的努力,要完善、健全保险市场,就必须一开始从各方面严格执行法律,适用法律,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投保过程中,不仅有由于投保人自身对于保险知识的缺乏,导致出险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也有由于投保人的过失,导致最终出险后保险公司虽然赔付,但仍旧引出家庭纠纷的案例。本文通过对投保人自身缺乏保险知识的案例进行分析,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减少潜在的纠纷。

  指定受益人不明确

  案情简介:丈夫甲某与妻子张乙为合法夫妻关系,2000年9月丈夫甲某在A人寿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人寿保险,保险金额500万元。在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甲某写了“妻子”两个字,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当时没有表示疑义,就将投保单交回了公司。

  2001年5月丈夫甲某与妻子张乙离婚,2001年10月甲某与李丙到当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

  2002年10月,丈夫甲某因出差乘坐飞机失事身亡,妻子李丙拿着保单去A人寿保险公司要求理赔,A人寿保险公司经审核后同意理赔。恰好此时,甲的前妻张乙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要求理赔,理由是:当时在2000年9月甲某在A人寿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的时候,在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甲写了“妻子”两个字,而当时我尚未与丈夫甲某离婚,我当时是甲的合法妻子,甲当时的真实意愿就是希望发生意外后由“妻子”——我来领取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应当由我来领取。甲某的现任妻子李丙坚决不同意,保险公司也不知道该向谁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法院判决A人寿保险公司向甲某的现任妻子李丙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律师点评:法院判决是正确的,本案中投保人,甲某指定的受益人不明确,但指定的受益人不明确并不等于没有指定受益人。甲某在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写了“妻子”两个字,但他并没有具体写当时是自己合法妻子的“张乙”的姓名,也没有写“妻子张乙”,仅仅是“妻子”两个字,“妻子”是一个称谓,更是一个具有法律地位的身份,所以当时甲某指定的受益人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的人,而是指定了一个具有法律地位的身份,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具有这种法律地位——“妻子”的身份,保险公司就应向谁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本案中,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与甲某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是李丙,李丙具有这种法律地位——“妻子”的身份,因此,A人寿保险公司应当向甲某的现任妻子李丙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律师建议: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在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应明确具体,填写具体的姓名。

  “医保”支付后 还向“商保”索赔

  案情简介:吴某是一单位职工,其所在单位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他上了社保5险,含养老、医疗(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险。后吴某又在A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了健康保险,其中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元,年缴纳保险费2000元,住院医疗保险保额1万元,年缴纳保险费500元。保险合同中约定:住院医疗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在社保中心报销后,已经报销的部分不能在商业保险公司重复报销、赔付。

  半年后,吴某因阑尾炎住院,共花费医疗费8000元,其所在单位为他到社保中心全额报销后,吴某又到A商业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被拒绝后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A商业保险公司不必向吴某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律师点评:“医保”支付后,“商保”该不该再赔呢?

  《保险法》中与补偿损失这一职能相对应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补偿原则”,即: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注:包括人身保险中的部分健康保险),当被保险人的财产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通过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手段(赔付、修理、重置)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状况,被保险人绝对不能因为保险事故遭受损失而获得额外的收益,且“以保险金额为限、以实际损失为限、以可保利益为限”。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引发“道德风险”,即被保险人为了通过保险公司的赔偿获取额外的、超过原有经济损失数额的金钱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构成犯罪,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是因为人的身体、生命是不可估价的,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不用先估计自己的价值是多少,再决定保险金额。而且以后赔偿的方式是:“给付”,即一次性支付保险赔偿金。因此,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重复投保、比例赔付、代位追偿的规定。

  但是,在人身保险中惟独有一些例外,那就是在健康保险中的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残疾补助、普通医疗、综合医疗、(部分)手术医疗等险种,适用“补偿原则”,即:不能重复报销、赔付,被保险人不能因为生病、住院、吃药而获取额外的收益。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在以上险种的条款中除了规定免赔额、比例赔付以外,还规定必须提交发生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不能是复印件,并且这些原始凭证均由保险公司存档,不再交给患者,患者及其家属不能也无法再到其所在单位和其他保险公司进行理陪。

  本案中的吴某除了参加社保5险,又投保了商业保险中的住院医疗保险,这两个是冲突的,就是当吴某在其所在的社保中心报销后,如果商业保险公司再进行理陪,他就会因为此次生病住院而获取了额外的收益,这是违反补偿原则的。社会保险虽然不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但他在所属的社保中心报销后,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全部要上交,保险公司可以以他缺少必要的单据而予以拒赔。假如他经过确诊得的是重大疾病,不管社保中心怎样报销,报销多少,都不影响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再对他进行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因为重大疾病险种属于给付性质,而不是补偿性质。

  所以,吴某在得到社保中心报销后,不能再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律师建议: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险种,以便少花钱获得更多的保障。摘自: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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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

2008-03-17

  2008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保会精神,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保监发〔2007〕107号),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核心,扎实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基础建设,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检查力度,维护好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和市场信用,促进保险中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

  一、加强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基础建设

  在制度建设方面,完成《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和《兼业代理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培训、舆论宣传等颁布实施工作;借鉴国际上保险营销管理制度经验,建立保险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配合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制订并颁布保险代理合同范本,研究保险中介行业标准化建设。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继续完成保险中介信息系统建设。做好“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工作;完成“保险兼业代理管理信息系统”、“保险专业中介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启动“保险中介稽核系统”的开发工作。

  在执行力建设方面,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中介监管系统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水平,努力建立服务型保险中介监管体系。

  二、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力度

  从建章立制的角度贯彻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原则,完善对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手段和处罚措施。在现场检查方面,要以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为重点,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监管。重点关注和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如销售误导、假冒保险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或诈骗活动、伪造或者变造保单、以类似于传销或者非法集资的手段进行违规营销活动等行为;严肃查处保险营销员和中介机构欺骗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挪用侵占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倡公平竞争,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依靠行政权利及垄断地位索要高额手续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制止保险中介机构以虚开发票、参与制造假退费、假赔案等方式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规行为。

  督促保险公司改进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其营销员和代理渠道的管理,健全委托销售协议,规范两核业务流程,规范单证领用程序,规范保费结算办法,落实管理责任,逐步建立保险销售和保险事故索赔的服务规范,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探索建立专业保险代理和经纪机构客户回访制度。

  三、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以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为契机,完善全国联网的管理信息平台,落实保险营销员的市场行为监管,建立保险营销员诚信档案,加大社会信息披露力度,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构建保险营销诚信文化。

  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提升保险营销服务质量,改善保险营销员收入待遇,完善营销员权益保障制度。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要求,严格员工制与代理制保险营销的管理界限,规范代理合同。开通营销员投诉渠道,完善营销员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建立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营销专业委员会,发挥协会和各保险公司力量,有计划地主动协助保险营销员疏通参加社保的渠道。对个别基层保险机构存在挤占、克扣营销员佣金和管理费用的问题,要密切关注,严肃查处,对于处理不力,酿成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保险公司总分公司的责任。表彰保险营销员先进典型,加强对营销员的宣传和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

  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加强保险中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和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营销员的整体素质,建立继续教育机构的末位淘汰机制。

  四、加强对保险中介行业的指导

  指导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开展深层次合作。建立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和谐关系,提高市场效率,实现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共赢发展。包括:推介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合作的成功模式,支持双方扩大合作领域,拓宽在产品开发、业务管理、市场拓展、广告宣传、人员培训、理赔服务等领域的合作。

  指导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成立独立的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建立经纪师、公估师评审制度。将保险营销员分类管理,经纪师和公估师管理等工作逐步移交到行业协会。探索建立保险公估行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会员、信息交流、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

  继续做好《中国风险管理报告》编制工作。选择具有一定研究力量的中介机构,与相关行业合作开展行业风险管理研究工作,增强保险中介机构在行业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加强行业内外风险管理交流,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五、推进保险中介创新

  推进相互代理创新,总结保险集团框架内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的经验,研究建立非集团框架内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制度,制定《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管理制度》,促进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推进组织形式创新,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市融资,鼓励风险投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调研保险中介组织形式创新的特点,明确相应的管理措施;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积极鼓励保险中介机构立足渠道特点,加强对客户保险需求的研究,为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发挥积极的作用,满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需求;推进经营模式创新,鼓励保险中介机构结合区域特点和市场实际,创新经营模式,挖掘市场潜力,拓展服务领域,调研并推广保险中介机构在经营模式创新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专业中介的竞争力。保险中介创新应当注意合法合规,不损害保险消费者、中介从业人员以及行业利益。

  六、建立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体系

  建立独立第三方的保险中介机构评价体系对增强市场透明度,促进消费者与保险中介以及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合作,提升保险中介的专业水平都有积极的意义。2008年,我们要在推动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体系建设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通过沟通协调保监会机关有关部门、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承办方等相关单位,积极稳妥搞好系统测试、数据采集、报告撰写、信息披露、监管利用等各项工作,力争年内建成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体系。

摘自: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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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TTT   2008-03-31 13:41:21 阅读:136  评论:0  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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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被保险人韦某于2006年12月7日被诊断为癌症。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患癌症情况属实,属于保险责任,公司共计给付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560000元。保险金的给付解决了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问题,也使得被保险人以后的后续治疗有了充分的经济保障。

  太平洋人寿四川分公司

  3月25日,客户刘某某因卵巢癌向眉山中心支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理赔申请。眉山中心支公司在接到客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经上级公司审核批准赔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130000元。客户全家十分感激,特向眉山中心支公司赠送了一面“排忧解难、雪中送炭”锦旗。

  平安人寿四川分公司

  王某,男,40岁,某单位领导。7月因原发性肝癌Ⅳ期、肝功能衰竭、上消化道出血和DIC,经医治无效死亡,公司给付保险金43万余元。另一客户李X,男,1981年出生,4月因“原发性肝癌,晚期”死亡,年仅25岁,公司给付保险金27万余元。

  新华人寿四川分公司

  7月19日下午,云南大关县发生重大洪灾事故,在该地施工的数名泸州籍员工不幸遇难。四川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冒着生命危险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查勘理赔。8月6日,四川分公司将105万元的理赔款及时送到了遇难者家属手中。

  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

  5月,投保了《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附加意外险的遂宁市一对夫妇不幸发生车祸死亡,四川分公司调查核实后诚信赔付26.9万元。同年9月,投保《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等多个险种的成都市王女士被确诊为患癌,在理赔人员核实调查之后,王女士迅速获赔30.2万元。

  太平人寿四川分公司

  “五·一”期间,客户幼童罗某因意外身故,四川分公司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安抚客户家属,协助救援,同时做好相关调查工作。6月5日,保单受益人提出理赔申请,四川分公司在受理理赔第二天即成功结案,以最快的速度为受伤家庭送去一丝安慰。

  中英人寿四川分公司

  2006年,被保险人贾某在四川分公司投保了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同年12月,贾某在七楼家中打扫窗户卫生时不慎坠楼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派员赶往现场慰问并协助客户办理相关理赔手续。2007年1月,当理赔人员将22万元保险金送到贾某受益人手中时,他们连声说着谢谢,并送给公司写着“诚信快捷,理赔一流”的锦旗。

  生命人寿四川分公司

  被保险人刘某于2006年购买了“生命彩虹”卡及“生命畅游”卡各一份。2006年11月27日,刘某因交通意外身故,其受益人于2007年1月4日向四川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在接到客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即向刘某受益人赔付了意外身故保险金合计15万元,同时支付身故利息139元。

海尔纽约人寿成都分公司

  2007年国庆节期间,公司接到客户黄先生报案称其在内江发生车祸,伤势严重入住当地医院。公司当天即派出客户服务人员前往内江慰问客户并了解了事情详情。经过慎重的核实并考虑到客户的医疗需要,在客户并未提出理赔申请的情况下即赔付了全额保险金10万元。从事发到客户收到保险金该案仅仅历时仅4天时间。

  民生人寿四川分公司

  11月21日,四川分公司在绵阳市三台芦溪镇举行现场理赔会。当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将55900元理赔款交到不幸患上癌症的客户刘某的母亲手中时,纯朴的老人感激的说:“买保险真好!感谢民生人寿保险公司,感谢大家!”。老人朴实的话语令现场的人群都为之动容,公司“视客户为亲人,视诚信如生命”的服务理念也在绵州大地广为流传。

  长城保险四川分公司

  2月11日,彭州的客户钟某不幸因车祸丧生。业务员闻讯后立刻赶往钟某家中慰问其家属,并主动协助客户向公司报案。分公司接到报案电话后快速做出反应,安排工作人员帮助客户准备相关理赔材料,并在第一时间将理赔款送到了客户手中。整个案件处理在24小时内完成,体现了长城保险“诚信、服务、专业”的经营理念。

  中德安联人寿四川分公司

  2006年12月,客户王先生在公司购买了医疗保险。2007年春节前夕,四川分公司理赔科接到其求助电话,称其一周前被确诊为“非霍奇金淋巴瘤”,需立即住院治疗。理赔人员获悉后立即将案情上报并带鲜花赴医院慰问。待王先生病情好转出院,理赔手续俱已完毕。出院当天王先生即收到7100元理赔款,快速优质人性化的理赔服务得到王先生及其家属的高度评价。

  人保寿险四川分公司

  公司客户曹某于2007年被诊断为左额顶叶脑膜瘤,治疗好转出院,公司共支付医疗费用22781.19元。曹某于2007年7月在公司投保“人生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及“人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经过调查后审批客户理赔申请,分别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和医疗费用保险金1万元。客户接到赔款后对公司的快速理赔、热忱服务赞不绝口。

  华泰人寿四川分公司

  某2007年3月投保的客户不幸身患乳腺肿瘤,当其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后,公司于当日即完成了案件的审核、上报,并确定了保单赔付金额为2500元整,公司当日即将保险理赔款转至客户手中。

  平安养老险四川分公司

  曾某某,男,31岁,成都市某大型国企员工,4月30日因车祸死亡,经调查核实属于保险责任,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45万元。另一客户牟某,男,36岁, 11月20日因突发性“心源休克”死亡。公司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给付一年定寿保险金30万元。

财产保险公司

  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

  广安市分公司在洪灾理赔中走村串户送赔款的做法,被《农民日报》等新闻媒体以《小平故里开通保险赔款下乡服务车》为题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央电视台迅速派出采访组进行跟踪报道,并很快播出展示广安人保财险快速理赔的15分钟专题片《灾后关注农村保险》,该片对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太平洋财险四川分公司

  1月18日,宜宾煤矿工人曾某在井下作业时因意外事故死亡。事发后,被保险人向宜宾中心支公司报案。接到报案申请后,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理赔人员处理赔案,仅用了2个工作日就向分公司核赔部详细上报了赔案情况。该案于2007年2月5日核赔通过。

  平安财险四川分公司

  1月23日,广西省马山县发生标的车受损、数人死亡、四十三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四川分公司接案后迅速启动预赔流程,最终共支付赔款1119993.97元。11月15日,公司负责人向绵阳市盐亭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救人英雄秦某的父母支付了团体意外保险理赔金6万元,该份保险是由省公安厅为全省民警投保的。

  永安财险四川分公司

  4月13日6时,四川省某运业集团公司客车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数人,24人不同程度受伤。四川分公司在闻讯后立即派出救援组赶赴事故现场施救,又在2天后及时预付100万元赔款用于支付伤亡人员医疗费及善后事宜,有力支持了这一特大事故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受到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好评。

  中华财险四川分公司

  8月31日,中华财险向乐至县童家镇童家村养猪出险农户现场赔付58700元,全省能繁母猪保险集中赔付第一单在乐至新鲜出炉。12月10日,中华财险紧急向凉山“12·8小高山特大车祸”预付赔款50万元,得到了被保险人的充分认可,也受到了州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

  4月20日,四川某旅游客运公司客车发生侧翻,造成车上28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在接到报案后,公司迅速成立了以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为领导的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开通绿色处理通道。本着保障社会,方便大众的服务理念,公司先后预付事故处理费用20余万元,为更好地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奠定了基础。

  大地保险四川分公司

  崇州支公司按最高限额向教师杨振磊支付赔款21万余元赔款一案是崇州市自2001年开展补充医疗险以来最大的一笔赔款。宜宾中心支公司定期在《宜宾晚报》刊登公告,主动通知已结案客户到公司领取赔款,充分体现了公司人性化、“急客户所急”的优质服务。

  法国安盟保险成都分公司

10月,四川某企业的固体制剂车间发生重大火灾,一名工人死亡,估计损失达200万元。该企业在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此次火灾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由于大额定损必须由公估公司完成,企业无法很快得到赔款。而安盟本着“为受灾后的企业带来及时的赔付和关怀”原则,在定损完成前,就向该企业先期支付100万元。

  安邦保险四川分公司

  4月14日在成都地区北郊,因冰雹灾害造成公司所保财产险出险,涉及17张保单,100余家商户。接到出险报案后,四川分公司派出20余名查勘员立即赶赴现场查勘并协助施救,并聘请公估公司参与,认真仔细完成各项查勘、定损及理赔工作,最终赔款约25万余元。

  永诚财险四川分公司

  6月,公司承保的阿坝州某水电站在施工过程中,引水隧洞突然坍塌,被保险人报损金额达到90万元。经过严谨的核损和充分的沟通,本案迅速结案,公司向客户支付了赔款。公司理赔人员实事求是的理赔原则得到了被保险人的充分认可。

  都邦财险四川分公司

  在“畅游雅安——雅安自驾游”活动中,羊先生在雅安市宝兴县出险时未携带保险卡,正在不知所措时,他看到了都邦“无论您爱车的东家是谁,都邦财险将为您提供24小时的及时援助”的服务承诺,抱着试一试的心理,羊先生拨通了公司电话。公司及时安排查勘人员赶到现场、安抚客户,与车主购买保险的公司取得了联系。

  中银保险四川分公司

  12月,公司接到被保险人唐某报案称,其投保的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车在广汉被盗,公司立即派人前往。经调查取证发现,该车是由被保险人的同事冯某因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而将车开走,不属保险责任。公司本着为客户服务的精神,数次陪同客户前往冯某家中给其家属细致赖心做工作,晓之以理,说明利害关系,最终将该车成功追回。

  人保财险成都市分公司

  工人李某在工地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下,造成高位截瘫。理赔人员在受理此案发现,李某的伤情已经构成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残疾程度,但他并未提出残疾赔偿金的请求。理赔人员于是善意向李某告知了此事,并协助他联系司法鉴定机构。评定残疾登记后,公司依照合同规定向李某支付了8万元的残疾赔偿金,极大地缓解了李某今后生活的压力。

摘自: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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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基金定投规划无忧人生

市场两个月的时间里1000多点的深幅调整,使得广大普通百姓的投资心理受到了严峻考验,再谈基金理财,投资者似乎心有余悸。对此,理财专家建议广大普通投资者,长期震荡向上行情巧用基金定投,依然可规划无忧人生。

  基金定投方式类似于银行的零存整取,由于购买金额和购买时间都是固定的,因此当基金净值走高时,买进的份额数较少;而在基金净值走低时,买进的份额数较多,即自动形成了逢高减筹、逢低加码的投资方式。每月的分散投资不仅能摊低投资成本,又能有效的规避股市震荡风险。据统计显示,定投时间在10年以上,亏损率几乎为零。

  投资就是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基金定投方式固然是小额投资人参与股市获利的最佳方式,但不是每只基金都适合定期定额投资,掌握正确的时机选对投资目标才能创造优异的回报。首先,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不太适合用定期定额的方式投资,定期定额基金以收益和波动较大的股票型或混合型基金为宜。其次,定期定额投资时要选择在上升趋势的市场。超跌但前景不错的市场最适合开始定期定额投资,因此只要长期前景看好,短期处于空头行情的市场最值得开始定期定额投资。

基金定投方式优势多多,理财专家认为以下人群可考虑基金定投理财方式。

  一次手续终身受益,适合忙人理财。基金定投由于是被动投资,只要申请了该项业务,银行到期会自动划款申购基金,不用操心,简单方便。

  强迫投资聚沙成塔,适合散漫人群理财。月光族多数为年轻时尚青年,收入不错却鲜有结余。基金定投是纪律投资,强制扣款,“月光族”可以将发薪后手头宽裕的几日设为划款日,这样申购基金相当于强制储蓄。几年后需要用钱时,由于投资的复利效应,将积累一笔不菲的投资收入。不难发现,基金定投适合那些闲散资金有余,而又无理财习惯的人群。

  平摊震荡市风险,适合稳健投资者。基金定投具有摊平投资成本的特点,能降低价格波动的风险,进而提升获利的机会。因此,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应该选择基金定投方式。此外,由于缺乏经验跟风炒作投资者,可借助基金的专家理财,每月定投少许资金,长期下来定能为自己攒下一笔不小的“外快”。

  长期投资见效,可用于未来特殊消费。基金定投的最大魔力在于长期投资的复利效应,因此对于那些在未来有着资金需求的投资者来讲,提早以定期定额小额投资方式来规划,不但不会造成自己经济上的负担,更能让每月的小钱在未来变成大钱。例如投资者储备购屋首期款、二十年后子女出国留学基金,乃至于三十年后自己的退休养老基金等等。摘自:理财公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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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海川

  寿险营销是一个高度自由的行业,高度自由自然就意味着高度挑战,这个世界任何一项事业永远没有绝对的灿烂和光芒。我们在赞叹寿险行销事业自我成长自我晋升的同时,也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寿险行销的从业者永远都面临着市场中的出局。

  每一个人的职业生涯究竟能在多少次归零后还依然闪烁,似乎没有人能给自己一个确切的答案。如果仅从一个代理人的销售生命周期来看,其实最黄金的时间不过就是在5到7年之间,全世界的顶尖销售明星都是屈指可数的,这样说来,如何更好地延续自己的寿险事业生命呢?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运用组织的力量,借用众人的智慧,扩大自己寿险事业的宽度和深度,近而增加自己寿险业生命的长度。从国际范围来看,组织发展的生命周期最起码也在20到30年左右。那么到底该怎么样给自己的保险生涯上保险呢?

  先有定位,才有地位。一个人做永远是孤军奋战,而孤军奋战即使坚持到了最后,成为真正的孤胆英雄,就算是名垂青史,牺牲了又有什么意义呢?一个团队作战就意味着群体力量的不可战胜和无限成长,互相支撑着共同前进。一个人卖保险那是典型的市场零售行为,市场零售行为是在用加法赚钱。一个组织在做保险那是批发甚至集中经营,一个团体在做,赚钱的方式不是一分一分地在加,而是用乘法赚钱。一个人做保险的利润相当于是资产运动,一个团队做保险的利润相当于是资本运动,资产运动是加法,而资本运动是乘法,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创造出很多的财富新贵。

  一个代理人必须懂得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知道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协调发展,如果今天不能生活在未来,那么我们明天就要生活在过去。懂得自己的人才是这个世界上最厉害的人。因此说,我们必须在进入这个行业的开始就清晰地找到自己的位置,然后做个合理的规划,知道自己未来的方向,更明白自己去的位置。有定位才会有地位,把自己设定在高级部经理、高级总监的方向,你所有的努力会朝着这一个方向用尽全力。

  先有规模,才有选择。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我们这个行业今天没有选择别人的权利,其实恰恰走进了一个误区,很多时候正是因为我们不断降低自己的标准,而让我们失去了更多的机会。曾经有家公司开业的时候抬高了自己的入司门槛,对代理人的学历、过往收入、工作经历、财富状况,甚至是相貌等都有着非常之高的要求和标准,应聘的人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门庭若市。在很短的时间内扩充到了几千人,当然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这些人最后离开了呢,因为他们增得太快了,公司的消化吸收系统还跟不上,膨胀得太快让他们自己失去了方向,结果没有很好地把这些高端代理人转化成生产力。但这却告诉我们一个问题,不是增不来,而是确实有些人在关注我们这个行业,愿意从事这个行业。

  怎么样把这些人吸引过来,很好地培育成材呢?增员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先有规模,才有选择,即使你的团队定位不是中高端的代理人也没有关系。总之选择是一定要的,否则只能短期内获得一些眼前的收益,而从长远看却无益于队伍的建设和成长。之所以很多主管或部门经理不愿意选择或不敢选择就是因为准增员量太少了,对大部分业务员来说销售是很自然的习惯,但增员却很难成为日常的工作和行为,建立增员的惯性,保持一定的准增员量,才给我们充分的选择空间,才会有益于组织的长期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快速晋升,夯实基础。增员的过程中要注意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维护。干部队伍包含两股力量:一股是老主管的培育和壮大;一股是新生代干部的养成和提拔。把团队中的支柱力量挖掘出来,形成重点培养骨干,这些人就好像是房屋的结构支点,只有骨架起来,团队的发展就会有用不完的后劲,培养了干部就培养了队伍。

  因此,我们一再强调,领导人很重要的职能是创造环境,培养干部,而不是简单地增来一群人。让这些骨干力量能积极均衡地发展,迅速成长起来,是一个团队是否拥有明天的决定性力量。有了这股力量,队伍才会扎实,团队才有根基,才能真正地从一颗禾苗成长为参天大树。

  反复沉淀,迈向卓越。无论是销售精英还是超级主管,优秀都是经过不断地淘汰,积累——淘汰——积累这个过程的反复后而沉淀下来的。伟大是熬出来的,当我们不断地向同一个方向努力,最终就一定会在这个点上爆发,寿险营销的经营是这样,很多事情都不例外。拍拍胸脯问问自己,在荣耀后面度过了多大的风险;在称颂后面克服了多大的挣扎;在权威后面付出了多大的牺牲;在掌声后面付出了多大的辛酸,积极专注地做寿险行销事业。在这个行业里发展队伍,增员选择,不断地反复,日日地坚持,你就是在不断地为自己做正方向的积累,只要你不断地正向积累,你会在这个行业沉淀下来,成长为精英,从而能真正地从优秀走向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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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投资12年: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特别是在中国各项改革不断深入、法规政策频频出台的年代,这条消息也许算不上什么特别“抢眼”的新闻,但如果将镜头回放到1995年《保险法》对投资规定的画面上,然后逐一“扫描”这段历史,最后定格于现在,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12年的变化轨迹,它从投资这个重要的侧面充分展示出了中国保险业发展的进程与成就。

  鉴于当时我国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客观环境以及1982年以来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出于安全性考虑,保证资产的保值与增值,1995年出台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的形式”。经过12年,2007年颁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在之前许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由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投资领域的拓展,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保险业投资用12年的时间走过了许多发达国家保险业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历程。

  在12年的时间里,中国保险业的投资实现了5个方面的突破,第一,投资产品从固定收益类产品到权益类产品的突破。从1998年10月保险公司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7月,保险公司在国务院批复的额度内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8月,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再到1999年10月,保险资金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2004年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购买股票,并且比例不断提高。第二,投资属性从股票投资到股权投资的突破。从保险公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债券、股票的买卖,到2006年,保险公司先后完成对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以及中信证券、南方电网进行的股权投资。第三,投资范围从金融投资到实业投资的突破。2006年1月,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其后,铁道部决定向保险资金定向募集500亿到800亿元的先期项目资金,投资于北京至上海的铁路线改造工程。第四,投资主体从“偏师”到“生力军”的突破。投资部门原为保险公司附属下的一个职能部门,但从2003年成立第一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以来,到2006年,中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出现了9家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1.5万亿元人民币,占当年资金运用余额的84.3%,以集中管理和专业化运用为导向的保险资金运用体制初步形成。第五,投资市场从国内资本市场投资到国际资本市场投资的突破。从2006年5月保险资金成功参与中国银行在香港H股的发行到同年10月,保险资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A股和H股的同时发行,截至今年6月底,保险境外投资余额折合人民币约197亿元。

  从1995年的投资严格受限到2007年为止的5大突破,12年的演进历程投射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画卷:正是由于承保业务的大发展,才使得保险投资有了“源源活水”;正是由于市场主体的增多,才使得市场蛋糕逐渐做大;正是由于保险公司的逐渐成熟和风险控制能力的不断增强,才有了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限制的逐步放松——“投资品种的增多、投资比例的调高、投资区域的扩大”。1995年,保险资产仅为957.9亿元人民币,到目前为止已达2.5万亿元人民币。庞大的保险资产背后支撑的是巨额的承保金额,它成为保险业为国民经济“保驾护航”的明证。

  上述5个方面的突破意义非常重大。它说明保险业投资的发展秉持了“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科学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它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金融投资理论的经典原则,为市场竞争主体提供了选择的空间,使其在具有自我约束条件的前提下,不会因为“规则所限”而“坐失良机”。它利用空间的分散性、地域的广阔性、行业的多元化、品种的多样性来最大限度地促使保险公司分散风险、提高收益,由此也降低了保单的成本、提高了其价值和效用,使消费者最终受益。

  国际经验表明,保险投资在货币与资本市场上的作用不仅表现在它能够有效地扩大市场规模,而且在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和成熟;增加货币与资本市场上的金融工具,促进金融深化;改善资本市场结构、促使市场组织更加完善,促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等方面都能够起到重要作用。而年轻的中国保险业投资用自己的实践为这个国际经验做出了新的注解和诠释。经过12年的发展,保险业的资产虽然还相对弱小,但它的触角已经延伸到国民经济的许多重要部门,“配合”、“催化”甚至“推动”着商业银行、汇率体制、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部门和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渗透力”日益增强,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一只重要生力军。

  12年来中国保险业投资迅速发展的原因除了行业本身的快速发展以外,还源于良好的宏观环境。首先,它得益于整个金融业,特别是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如果没有资本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保险投资只能是“英雄无用武之地”;其次,它得益于保险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自1999年以来,监管部门根据不断变化的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作、适时出台新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保险投资的各项举措。再次,它得益于中央及各级政府对保险业的重视。国务院于2004年出台《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逐步扩大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比例”,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作用,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可以说,没有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的支持,中国保险投资难以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的成绩。

  经过12年的发展,中国保险投资已经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但是我们要看到,这种“飞跃”还是处在“初级层次”上的飞跃。从整体来看,保险投资规模还很小;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还不够强;投资人才还相当匮乏;投资的经验还很不丰富;投资的载体还很不成熟;监管手段仍很薄弱。要实现更高层次上的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保险业任重道远。目前最为关键的是要在大力推进各项新措施的同时高度关注风险,特别是海外资本市场的法律风险和汇率风险。在新出台的办法中,中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分别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应具备的条件,要求委托人注重匹配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受托人要注重风险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尤其是具有一定专长和运作经验,托管人须建立资产隔离机制、具有一定托管经验和全球托管网络资源。这些都是先见明智之规则,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内部和监管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并拥有严厉的惩罚措施。“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保险投资的成功可为行业的快速发展进而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贡献力量,而它的重大失利也会使保险业陷于万劫不复之境地,使千百万消费者的利益受损。摘自:华尔街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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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巨灾保险制 再保险业责无旁贷

一场横扫我国南方的极为罕见的低温、雨雪与冰冻灾害,将触目惊心的“巨灾”与安稳和谐的“保险”这两个名词再次紧密搭配。“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再保险业责无旁贷。”新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京生日前在接受专访时表示,目前需要大力扶持农业再保险业的发展,实现农业风险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创新。

  建立长效机制

  发生在今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给我国经济生产造成了巨大影响,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仍然很低,在直接经济损失中占比尚不足1.1%,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保险的覆盖面很低,尤其是与社会对保险的巨大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针对这种情况,刘京生介绍,这亟须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障机制。他认为该机制应分为三个层次,即政府的基础应急机制、保险行业的补偿机制与慈善等民间救助。政府应急一般在快速反应层面,补偿最大的应该是第二层的保险补偿,民间救助只是起到补充的作用。

  然而,我国巨灾保障机制的现状却是政府应急为先,民间救助为主,保险赔偿最为落后。刘京生认为,我国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方面已有长时期的理论研究,政府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多家保险公司也已积累了不少开拓巨灾保险业务的经验;国外比较成熟的巨灾保险制度已经被介绍给中国的保险业,因此,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适逢其时。

  政府应多方位支持

  刘京生认为,在构建巨灾保险制度上,政府可以发挥很多积极作用。首先,政府可以提供政策支持。巨灾保险由于具有小概率、大损失的特点,在国际上普遍采用政府支持的方式。我国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仅是原则性的。在当前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政府积极提供包括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的支持,尽快出台巨灾保险法,加快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的发展。

  其次,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政府支持和直接介入,并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对巨灾风险进行单独的有效管理,从而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

  最后,在模式选择上,可以集思广益,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刘京生举例说,美国从1956年开始实行的洪水保险计划,其每年的洪水保险保费收入高达16亿美元,销售大约434万份保单,洪泛区社区投保率高达90%。

  刘京生还表示,在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与保险公司等机构抓紧协调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效地提升保险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地位,不仅是急需的,也是可行的。

  再保险业责无旁贷

  谈及再保险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进程中的作用,刘京生说,再保险既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更要发挥向全球分散风险的技术优势。

  国务院从我国金融发展安全战略高度出发,2006年12月8日批复中央汇金公司向中再集团注资40亿美元,通过做大做强再保险业,支持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中再集团积极配合政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不仅有良好的意愿,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相信随着公司下一步公开发行上市,中再集团参与和推动巨灾保险发展的实力和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发挥的作用也会更大。”刘京生说。

  据悉,在本次政协会议期间,刘京生将向大会提交《关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效提升保险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地位》、《关于推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改进农业风险管理方式》等提案。他还建议,政府目前还需加强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实现管理方式和资金技术的创新,尽快建立国内的洪水、干旱、风灾、冰冻等保险风险的巨灾模型。摘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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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致富是“马拉松竞赛”而非“百米冲刺”,比的是耐力而不是爆发力。对于短期无法预测而长期具有高报酬率的投资,最安全的投资策略是:先投资,等待机会再投资

  撰文 水桦

  理财始于好习惯

  看了一个精明主妇的持家计划,她算计出鸡蛋多少钱1个,牛奶多少钱1杯,豆浆多少钱1袋,每天早晨吃1个鸡蛋,一年吃到头。她还和很多朋友介绍自己的经验,居然还有很多追捧者。对她来说,时间是没有成本的。

  这使我想起了道光帝的节俭癖,这个皇帝的主要时间花在了关心鸡蛋多少两银子一个,和“知心”大臣交流怎么省钱。作为一国之君的道光帝,节俭到斤斤计较甚至荒唐可笑的地步,不仅不能强国富兵,反而培养了一批虚伪逢迎的大臣,外国列强打开中国的大门,与道光帝的节俭癖不能说没有一点关系。

  人想富有,离不开利用别人的时间。怎么利用别人的时间?通过交换,用你的劳动去购买别人的劳动。在自然经济中,每个家庭基本自给自足,不需要交换,所以农村依然是农村,消费力不足,多数人还是贫困。在商品经济的城市,城市还是城市,每个居民不会自己种菜纺纱,他们选择互相交换劳动,城市居民必须每天都购买别人的劳动,但城市居民要比农村居民富足些。城乡差距可以说明这个问题,这就是交换的作用。

  对于年轻人来说,如果想不“月光”,学习怎么节俭持家是必要的,养成各种好的生活习惯就是理财。但想财务自由,绝不是天天“抠”自己嘴巴的理财,算计鸡蛋、牛奶的价钱只是浪费自己宝贵的青春时光,过犹不及。

  学习理财知识很重要

  有了好的生活习惯后,第一步是学习理财知识,养成基金定投的习惯。每月定投300元、500元、1000元,还是2000元,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来决定。这是保住财富的法宝。一般来说,可以选择大基金公司的明星基金,按照股票型和债券型一定比例来配置。

  第二步,把精力花在学习投资理财知识上。别把时间花在柴米油盐的算计上,应把精力花在学习投资理财知识上。不是每个人都能创业,但每个人都能理财,要想理财就少不了学习。我今年理财的收益,可以买几十万个鸡蛋,但如果我光靠省吃俭用,能省几个鸡蛋呢?

  第三、建立富人思维。具体包括如下几条(引自《成为百万富翁的8个步骤》一书):

  1、现在就开始投资。

  2、制定目标。这个目标不论是准备好小孩子的学费,还是买新房子或50岁以前舒服地退休,任何目标都可以,只要锁定目标,全心去达成。

  3、把钱花在买股票或股票基金。“买股票能致富,买政府公债只能保住财富”,百万富翁的共同经验是,别相信那些黄金、收藏品等玩意儿,把钱花在股票上,这是建立财富的开始。

  从长期趋势来看,股票每年平均报酬率是11%、政府公债则略高于5%。如果1925年投资1000美元买股票,1998年已值235万美元,买股票的道理再明显不过。

  4、百万富翁并不是因为投资高风险的股票而致富,他们投资的是一般的绩优股。这是低风险地敛财。

  5、每月固定投资。投资必须成为习惯,成为每个月的功课,不论投资金额多少,只要做到每月固定投资,就足以使你超越美国2/3以上的人,因为他们永无止境地消费,到老才想到投资。

  6、买了股票就要长期持有。调查显示,3/4的百万富翁买股票至少持有5年以上。股票买进、卖出太频繁,不仅要冒风险,还得支付高额资本利得税、交易费、券商佣金等。交易越多越不会使你致富,只会使交易商致富。

  7、视税务局为投资伙伴。厌恶国税局并不是建设性的思维,把税务局当成自己的投资伙伴,注意新税务规定,善于利用免税投资理财工具,使税务局成为你致富的助手,这才是正面的做法。

  8、限制财务风险。百万富翁的生活大多很乏味,他们不爱换工作、只结一次婚、不生一堆孩子、通常不搬家、买股票则持有5年以上,生活没有太多意外或新鲜感,稳定性是他们的共同特色。

  理财致富是“马拉松竞赛”而非“百米冲刺”,比的是耐力而不是爆发力。对于短期无法预测,长期具有高报酬率的投资,最安全的投资策略是:先投资,等待机会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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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TTT   2008-02-26 13:14:29 阅读:123  评论:0  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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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G陷入次债漩涡

安士莲

尽管AIG在回复本报邮件时澄清——“损失尚未实际发生”,但业界认为,即便是“非实质的影响”也将是个不小的数字。

2月12日,全球最大的保险提供商AIG(美国国际集团)被审计师爆出审计问题,并因此将次债担保损失由此前公布的10亿美元,修正至48.8亿美元。这一损失仅涵盖2007年10月、11月两个月份。

高盛集团分析师托马斯·克尔诺基(ThomasCholnoky)在2月13日发布的研究报告中说,第四季度,AIG与次债相关的资产可能将缩水100亿美元。

在AIG爆出亏损修正前,德国财政部长PeerSteinbrück在G7财长会议上警告市场,巨额的次级债损失有可能由AIG等提供债券担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业会否成为因次贷危机而倒下的下一张多米诺骨牌?

审计危机

自从2005年3月从格林伯格手中接任AIG总裁一职以来,53岁的马丁·沙利文就致力于让AIG变得更透明,希望将其从当时的审计丑闻中脱离出来。

但是一夜之间,一桩新的审计问题又让沙利文陷入困境。2月11日,AIG提交美国证监会的8-K文件中指出,外部审计师发现其内部审计存在“重大缺失”。

AIG曾在2007年12月份安抚投资者,称其10月、11月两个月份在CDS上的亏损只有10亿美元左右,损失“仍然在可控范围内”。但是现在,这个亏损数字已经翻了接近4倍。

信息披露当日,AIG在纽约股票交易所的股价下跌12%,降至每股44.74美元。这是自1987年10月19日“黑色星期一”股灾以来的最大单日跌幅。

同时,穆迪、标准普尔以及惠誉三家评级机构将AIG的评级降至展望,此外,标准普尔还宣称,“如果审计损失为公司带来市场困扰的话,还将进一步降低该公司的评级。”

导致可能亏损的产品是为CDO(抵押贷款债券)提供信用保护的CDS(CreditDefaultSwaps)合约,又称信贷违约掉期合约。据日盛国际商业银行提供的信息,在合约期内,如果被担保产品没有出现信用违约,客户将向担保方支付固定成本来获得违约风险的保护,相对地,一旦被担保产品出现信用违约,则担保方将向客户支付违约造成的损失。

AIG目前担保的CDO产品约为624亿美元。

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审计错误,是因为AIG最初的估值标准是按照一揽子CDO的价格,并通过跟踪次级债证券指数调整CDO的价值。但是当CDO价值出现亏损时,AIG的亏损并不是直接与CDO相对应,而是与手中的CDS合同相对应,因为AIG并非直接持有CDO,而是直接持有担保这一产品的掉期合同。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为这种产品估值?据分析师介绍,即使在正常情况下,这种高度专业的金融衍生工具被使用的频率也不高,因此对其定价较为困难,而在市场不确定性增加时,这种产品的交易量将缩窄,因此导致定价更为困难。

分析人士认为,对于AIG而言,目前的状况可能会变得更加痛苦,因为以后AIG不得不用同样的标准对同类产品进行评估。

吉美信贷(GimmeCredit)分析师卡瑟琳·珊莉在一份分析报告中说:“AIG奋力将格林伯格年代的审计及监管问题割离并在此迈出了一大步,但是近期内部控制的‘重大缺失’又重新破坏了投资者对它的信心。”

AIG在回复本报邮件采访时澄清,称损失尚未实际发生,而且在“履行这些衍生品合约时所面临的损失将不会对AIG构成实质性的影响”,但是珊莉认为,“如果考虑一下AIG的企业规模,你可以想象 ‘非实质的影响’也应该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业务模式遭质疑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标准普尔分析师凯瑟琳·西弗尔特认为这次事件不仅危及到沙利文的地位,还让人怀疑起AIG的商业模式,特别是它背离主流保险业的扩张模式。

但是沙利文面临的最大挑战还是来自于他的前任也是AIG的大股东——莫里斯·格林伯格。

现年82岁的格林伯格被公认为一个有雄才大略的人,他一手将AIG培养成今天的巨人,直到3年前因一桩账务丑闻被联邦调查局“请”出办公室。格林伯格离任CEO之后,除仍持有AIG公司12%的投票权股票,还在一些保险产品方面与AIG直接竞争。

数月之前,格林伯格曾暗示将强行出售AIG的资产,但是近来又表示还没有计划出售全部或多数AIG的股票,“除非需要流动性开展投资活动”。

3年前,时年50岁的沙利文接管AIG这个世界上最大的保险集团时,AIG正接受多重法律调查,当时的AIG账目混乱,甚至连它的审计师都拒绝对其账目进行审计。在沙利文上任的前18个月里,AIG又先后受到三次大台风及南亚地震的强烈冲击。2007年的一场次贷危机又对AIG的利润造成巨大冲击,其2007年第三季度亏损27%。

沙利文已经开始与董事会商讨是否开始战略转型,必要时甚至缩减公司的规模。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及分析师认为AIG应该出售格林伯格时代发展起来的非保险类业务,比如飞机租赁、资本市场交易及消费信贷等部门。

摩根大通信贷分析师中空麻奈氏说:“除非AIG的损失最终确认下来,否则市场的不安仍会持续。”

下一块多米诺骨牌?

就在AIG做出预亏修正之前,德国财政部长PeerSteinbrück在G7财长会议上警告市场,与美国次级债相关的债券亏损有可能达到4000亿美元,这样巨额的损失有可能由AIG等提供债券担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美国抵押贷款银行家协会称,目前美国各类住房贷款的违约率已经达到7.3%,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最高水平。2007年12月份的贷款保险违约率比一年前上升了37%。对此,宾州大学会计学教授爱德华·科兹也指出,后面可能会有更让人吃惊的亏损。

2月13日,由于美国家庭无法偿还住房贷款,美国最大的抵押贷款保险商MGIC第四季度单季亏损14.7亿美元,并预期还有可能进一步损失35亿美元。该公司已经雇用了咨询师帮助融资。

尽管出现了大幅亏损,但是MGIC董事长兼总裁科尔特·卡奥维尔仍坚持认为保险业正经历着 “我所见过的最强有保障的商业基础”。

另一家大型保险商CNA金融公司也爆出6.1亿美元的亏损。世界上最大的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集团10月份在两笔信用违约互换合约上损失了10.7亿美元。另外三家大型债券保险商Ambac、MBIA以及FGIC也爆出巨额亏损。

AMBest在回复本报的邮件中表示,保险业在次债危机中的损失应该不是很大。截至2007年中期,保险业在次债中的投资仅占其总投资的3%左右。

而MGIC已经宣布放弃为债券化贷款提供保险。摘自: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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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TTT   2008-02-19 20:00:44 阅读:112  评论:0  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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