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人人都“畏”法
新年伊始,国家颁布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另有10余部法律也将在四月和六月正式实施,为了这些法律的顺利实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还专门编写了相关的书籍,来帮助人们解读这些法律。应该说,国家在依法治国战略的道路上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320多部法律,可以说,它们涵盖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从生活说有房产法,婚姻法。从家庭看有反家庭暴力法,妇女儿童保护法,从生产上有企业法、公司法、,从出行上说有交通法,从就学看有教育法,从人际关系看有合同法,从资源上看有水法,草原法,矿山法,土地法,从管理上看有城市建设法,环境保护法,从就医上看有医疗保健法,从信仰上看有反邪教法,从行为上看有反分裂国家法,反走私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除此之外,国务院共签发了850 多个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根据本地的实际出台了7000多个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说,一个人从出身到死亡,无不在法律的保护之中。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们的法律制度。依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原则。可是,由于对执法者缺乏有效的监督,由于执法者没有做到对法律负责,甚至由于执法者没有良好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所以,执法不严的现象就会经常发生,所以,以法律换利益的怪事就不足为怪了。我们常常在口头上说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可事实上有些人该有所为时却不为,不该为时偏要为。他们很难做到依法行政,他们更不是执法为民,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一时权欲和私欲,置国家法律和人民利益于不顾,编造出种种理由,拉大旗作虎皮,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给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近期发生在湖北的城管打死市民的暴行和辽宁西丰县公安人员冲进报社抓记者的行为,就已经告诉我们,野蛮执法的现象还是存在的。这个信号让我们这些遵纪守法的人惊出了一身冷汗,我们甚至担心国家赋予我们的人身权利和自由,说不清在什么时候,就会被有些人以“法律的名义”给剥夺了。这不是危言耸听,好端端的一个人,在被公安人员带进派出所后,不到两天,就气绝身亡了。更稀奇的是还有处女嫖娼案在某地接连发生。这些情况的出现,必然会引发“以命抗法”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法律要宣传,群众要教育。要使广大群众都能做到守,首先必须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最好的做法是把学校、乡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党政机关的作用都发挥出来,大家都来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浓郁氛围。这其中,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所出台的文件应该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双重考验。《伊犁日报》1月17日的一则消息让人们欣喜不已,我国最高法院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被告将由中级法院受理。这说明,从现在开始,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将受到人民群众和人民法院的双重监督。
于此同时,我们希望应该坚决果断地把那些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清除出执法部门,只有让所有权力受置于监督之下,只有努力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才能真正为民众撑 起一把遮风避雨的太阳伞。
fwj007-yl
2008-02-16 14: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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